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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備註欄可以備註哪些信息

1、

2、發? 票備註欄下方“銷貨單位(章)”,發? 票專用章應該蓋在此處,即備註欄。

補充

備註欄需要加開發? 票專用章、代開發? 票專用章,專用章為紅色印油,紅色印油和無碳復寫的文字發生化學反應,經過壹段時間備註欄信息很快會被腐蝕掉,具體多長時間沒有觀察過,但是出現過紅色印油兩邊2mm已經消失了。

3、百旺金賦開具增值稅發? 票的校驗碼在備註欄,校驗碼是多少位,歡迎補充,到底多少位真沒數過。

4、增值稅發? 票備註欄最大可容納230個字符或115個漢字。

5、專用發? 票掃描認證和勾選認證,目前暫不比對備註欄信息,如果備註欄信息錯誤,比對能夠通過,如果抵扣進項存在瑕疵有被調整的風險。我認為將來也不比對。

6、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關於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 票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 票和增值稅普通發? 票,開具發? 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 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補充

奇怪不奇怪,備註欄居然可以直接報銷了。

7、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規定:

(1)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 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 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 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2)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 票時,應在發? 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3)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 票時,應在發? 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 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國稅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 票時,在發? 票備註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8、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51號《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 票問題的公告》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增值稅發? 票時,應在增值稅發? 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 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9、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主管國稅機關為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增值稅發? 票時,應在備註欄內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字樣。

10、國稅發〔2004〕15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代開發? 票崗位應按下列要求填寫專用發? 票的有關項目:

1.“單價”欄和“金額”欄分別填寫不含增值稅稅額的單價和銷售額;

2.“稅率”欄填寫增值稅征收率;

3.銷貨單位欄填寫代開稅務機關的統壹代碼和代開稅務機關名稱;

4.銷方開戶銀行及賬號欄內填寫稅收完稅憑證號碼;

5.備註欄內註明增值稅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補充:備註欄還需要加蓋銷貨單位發? 票專用章。

以下為地方規定(摘自史光輝整理的營改增解答匯編):

11、營改增後,為保證不影響購房者正常業務辦理,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收到預收款時,向購房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暫選擇“零稅率”開票,在發? 票備註欄單獨備註“預收款”

12、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收到預收款時,可以向購房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暫選擇“零稅率”開票,金額為實際收到的預收款。在發? 票備註欄上列明合同約定面積、價格、房屋全價,同時註明“預收款,不作為產權交易憑據”。

13、試點納稅人提供會議服務,且同時提供住宿、餐飲、娛樂、旅遊等服務的,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時不得將上述服務項目統壹開具為“會議費”,應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規定的商品和服務編碼,在同壹張發? 票上據實分項開具,並在備註欄中註明會議名稱和參會人數。

14、開具發? 票時,需要註明的交易信息發? 票票面無相應欄次填寫的,可在發? 票備註欄註明。

15、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時,如住宿服務購買方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應附增值稅專用發? 票填開信息表,納稅人開具發? 票時需在備註欄填寫住宿人姓名。

16、對於***有人購買房產時,發? 票購貨方納稅人名稱壹欄可以填寫兩個***有人,納稅人識別號壹欄不填寫,在備註欄內填寫***有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和房產地址等信息。

17、若實際付款人(現金、刷卡、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屬於其他個人,但要求開具專用發? 票的“購買方”為單位的,銷售方可在“備註欄”註明實際付款人的名稱和有效證件號碼。

18、“謠傳”:其實我應該不信謠,不傳謠,但是忍不住還是要說壹下,據說稅務總局打算取消機動車統壹銷售發? 票,改用增值稅發? 票,備註欄內容壹定還會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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