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行“民主議事”制度之前
所謂企業決策,用通俗的話說就是,用正確的方式去做需要做的事情和可以做的事情。需要做的是前提,能做的是基礎,做對了才是保障。而這壹切都不是拍大腿就能決定的。決策壹定要科學,壹個錯誤的決策不是決策。決策過程最好符合以下三部曲:
第壹步是鼓勵員工為公司的發展出謀劃策。建議提出後,要提交“組織會議”討論(組織會議由組織層面的幹部組成),組織層面要在兩周內完成對建議的討論。討論要全面具體,要進行對抗性的揣測。必要時,應啟動市場調查,並在論證後提出可行的建議。提案包括提案人、提案內容、價值評估、操作方法、風險規避、參與論證的人員。該提案已提交決策層審批。
第二步,決策層收到建議後,要在壹周內做出是否實施的決定。決定實施的,要給予指導:決定不實施的,要向組織會議說明理由,組織層再向推薦人說明。
第三步,將批準後的方案交付給“調度會”組織實施。調度會負責人由決策層任命為本案的最終負責人,將統壹調配公司資源,全權負責本案的執行和管理。
在進行上述三個步驟時,要特別註意幾個方面。第壹,即使企業老板的想法只是壹個建議,也要向“組織會議”提出。如果老板堅持要做,只能通過自己的影響力去征服組織層,而不是靠行政命令,因為還是要在下面進行,下面討論的過程也是壹個認識的過程。而且,老板雖然水平高,但不壹定理解執行的難度。第二,在組織會議討論時,要實行會上發言的豁免制度,鼓勵員工敢講真話。三是在法定時間內結案,既不能久拖,也不能久判。對於被采納的建議,公司應給予推薦人適當的獎勵,對於未被采納的建議,直接上級應認真回復推薦人,以免挫傷其積極性。
(二)實行“排班聽證”制度
執行力的概念在很多企業中是模糊的。通常的理解是,頂層決策,中層管理,底層註重執行。這種認識害死了壹大批企業,我不知道他們死後是怎麽死的。企業之間,資源大體相同,但為什麽有的做得好,有的做得不好?這就是資源有效利用的問題。企業資源的有效利用構成了企業的“執行力”。所以企業的執行力其實就是企業利用資源的能力。總經理應該是綜合利用企業資源的第壹人,所以總經理應該參與企業的實施。
為了提高執行力,很多企業都采用了開會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但遺憾的是,大部分都是“開會不討論”,沒有抓住靈魂。就像任何有價值的工作,只要能做到“極致”,就壹定能取得成功,就像管理需要認真到極致才能有效壹樣。針對壹些企業的具體情況,我認為可以實行調度聽證制度。
排期聽證是指按照“定性、定人、定事”三原則,以會議的形式公開透明地確認所有參與執行的人員,並在下壹次會議上聽取執行情況。調度聽證的所有內容均有記錄,作為獎懲的依據。
應定期安排聽證會,最好是每周壹次。調度聽證會的主持人要有全局意識,對公司戰略有清晰的思路,觀察力敏銳,謹慎,足智多謀,由總經理親自主持。
(三)實施“責任獎罰”制度後
這是調度聽證的支撐系統。問責是壹種精神上的盤問和責備;獎勵和懲罰是壹種物質獎勵或懲罰。沒有“問責、獎懲”的保障,“調度聽證”就會流於形式,效果大打折扣。
這種適合的、容易的管理機制,既是“人治”或“法治”,又是人治與法治的有機結合,是“人性化管理、制度化管理”的最好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