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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新規定202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26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將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由現行月銷售額65438+萬元提高至15萬元。月銷售額654.38+0.5萬元(含)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除了提高增值稅起征點,2021國務院常務會議還確定了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先進制造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詳情如下:

壹是加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將個體工商戶納入優惠政策範圍。從今年6月5438+10月至明年年底,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萬元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所得稅,進壹步減輕實際稅負。

二、從今年4月1日起,運輸設備、電機、儀器儀表、醫藥、化纖等生產企業。納入先進制造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返還。

按照稅收優惠政策和上述政策,預計全年減稅超過5500億元。但在落實減稅政策的同時,也要堅決防止各種名目的亂收費增加企業負擔。

最新信息:增值稅起征點45萬,4月1正式實施。

1.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且月銷售總額未超過1.5萬元(若1個季度均為1個納稅期,則該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額合計超過654.38+0.5萬元,但本期貨物、服務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後未超過654.38+0.5萬元,其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2.適用增值稅差別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為依據,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填寫銷售額後的差額。

3.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可以選擇1個月或者1個季度。壹旦選定,就不能在壹個會計年度內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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