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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食品可以抵扣嗎?

不能根據情況壹概而論。

1.食品批發:商業企業(如超市)批發采購食品,將批發購買的食品記入企業“庫存”對外銷售,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票可以抵扣。

2.零售食品:壹般工商企業以零售方式購買食品,用於業務招待、員工福利等。,他們的費用不能抵扣增值稅。

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票證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只能開具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專用勞保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的增值稅壹般票證,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票證。

擴展數據:

壹、憑證條件

稅法規定的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免稅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或部分實行“營改增”地區的運輸業增值稅發票)。

此外,根據財稅[2012]15號通知,自201112 1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所支付的費用和技術維護費(以下簡稱兩項費用)可在應納增值稅中全額抵扣。所以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地稅發票和稅控軟件維護費也可以抵扣。

第二,時間條件

壹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需要認證抵扣的發票,必須在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進口貨物:已取得海關完稅證明的壹般納稅人,應當自開具之日起90日內、第壹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取得2010 10 1之後開具的海關完稅憑證的壹般納稅人,應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審核比對,實行“先比對後抵扣”。已取得2009年6月5438+2月31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抵扣憑證的納稅人,仍按原規定執行。

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

百度百科-增值稅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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