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退稅最快可以在三個工作日內收到,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長達壹個月的時間。如果退稅款超過30個工作日還沒有到賬,及時與稅務局聯系,了解延誤原因。通常,退稅過程會有以下幾個階段:
1.申請已成功提交;
2.在稅務審查過程中;
3.稅務審計失敗;
4.財政部正在處理;
5.國庫提取失敗。
如果國庫未能歸還國庫,可能與銀行賬戶信息有關。這時就需要重新提交正確的銀行賬戶信息來完成退稅流程。
退稅計算方法:
1,根據稅法規定,確定退稅的具體項目和適用條件;
2.計算應納稅額,包括稅前扣除、免稅和適用稅率;
3.已繳稅款的核算,包括預付稅款和實繳稅款;
4.將應納稅額與已納稅額進行比較,確定退稅額;
5.有特殊退稅政策的,按規定執行,可能涉及增值稅、所得稅等不同稅種的退稅規則。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退稅壹般在三個工作日內到賬,但由於審計等環節可能會延長到壹個月。如果超過30個工作日,就要聯系稅務局。退稅流程包括申請提交、稅務審核、國庫辦理等階段,國庫未退庫時要核對銀行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