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可分為三類:
1,自然人
是指具有權利主體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財產權,承擔義務,能夠向法院和仲裁機構起訴和應訴的個人。無論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國民還是外國人,都是自然人。自然人是納稅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2.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註冊的,為個體工商戶。”
3.法人
是指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和獨立的財產,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
擴展數據:
1,基本權利
(1)有享受稅法規定的減免稅的權利。
(2)有權依法申請追繳多繳稅款。
(三)生產經營發生重大困難的,有權依法申請分期、延期繳納稅款或者申請減稅、免稅。
(4)有權對稅務機關的錯誤決定提出申訴。
(五)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監督檢查機關檢舉、揭發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2.基本義務
(1)按照稅法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二)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程序辦理納稅申報,按期繳納稅款。
(3)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會計和財務報表。
(4)接受稅務檢查,如實反映和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