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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是履行納稅義務的法人和自然人。為什麽不呢?

納稅人是“納稅人”的簡稱。又稱“納稅人”。指稅法規定的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可分為三類:

1,自然人

是指具有權利主體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財產權,承擔義務,能夠向法院和仲裁機構起訴和應訴的個人。無論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國民還是外國人,都是自然人。自然人是納稅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2.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註冊的,為個體工商戶。”

3.法人

是指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和獨立的財產,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

擴展數據:

1,基本權利

(1)有享受稅法規定的減免稅的權利。

(2)有權依法申請追繳多繳稅款。

(三)生產經營發生重大困難的,有權依法申請分期、延期繳納稅款或者申請減稅、免稅。

(4)有權對稅務機關的錯誤決定提出申訴。

(五)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監督檢查機關檢舉、揭發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2.基本義務

(1)按照稅法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二)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程序辦理納稅申報,按期繳納稅款。

(3)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會計和財務報表。

(4)接受稅務檢查,如實反映和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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