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票沒認證的情況下由銷方申請,先在防偽開票中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打印兩張蓋上公章,帶上打印好的申請單和要沖紅的紙質專票前往稅局,領取紅字發票通知單,然後在防偽開票軟件中開具負數的專用發票;
2、發票已認證由購方申請,同樣先在防偽開票中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打印兩張蓋上公章,帶上打印好的申請單和要沖紅的紙質專票前往所屬稅局,領取紅字發票通知單,將通知單交給銷方,由銷方在防偽開票軟件中開具負數的專業發票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壹)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四)拆本使用發票的;
(五)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
(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