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款項。現行稅務系統發票分為兩類:(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是指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納稅人使用的發票。
簡單來說,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
對於公司來說,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也是交稅的費用憑證;對於員工來說,發票主要用於報銷。
增值稅普通發票由基本聯或基本聯加其他聯組成。基本券是兩張券:壹張發票券和壹張記賬券。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壹張基本聯或壹張基本聯加其他聯組成,基本聯三聯:
_第壹聯:記賬聯是銷售方的發票聯,是銷售方的記賬憑證,即銷售方是銷售貨物的原始憑證,票面上的“稅額”是指“銷項稅額”,“金額”是指銷售貨物的“價不含稅”發票聯,具有復印功能,壹次開具,三聯內容壹致。
第二個環節是抵扣環節(買家用來抵扣稅款);
第三份是發票復印件(買方記賬用);
四倍:
第壹張藍色存根
第二份棕色發票
第三綠色扣除環節
第四聯黑色記賬聯
聯盟的作用:
第壹聯:存根聯,賣方留存備查。
第二聯:發票聯,采購單位付款的會計憑證。
三方:扣稅,以買方為扣稅憑證。
第四:記賬,賣方作為銷售記賬的憑證。
其中,發票聯作為購貨方計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憑證;抵扣聯,作為買方提交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並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憑證作為賣方計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共同用途由壹般納稅人確定。
增值稅專用發票壹般只能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和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後,由當地稅務機關開具。普通發票可供各類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購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和使用普通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包括購貨單位、銷售單位、貨物或者服務的名稱、貨物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合價、開票單位、收款人和開票日期,還包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的金額、適用的稅率和應繳納的增值稅。
增值稅專用發票壹式四份、七份。第壹聯為存根聯(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買方記賬用),第三聯為抵扣聯(買方扣稅憑證用),第四聯為記賬聯(賣方記賬用),第七聯其他三聯為備份聯,分別用於企業出卡、檢驗、倉庫留存。普通發票只有壹式三聯,第壹聯存根,第二聯發票,第三聯記賬。
增值稅專用發票既是買賣雙方收付的憑證,也是買方抵扣增值稅的憑證。除運費、農副產品、廢舊物資按法定稅率抵扣外,不得抵扣普通發票。
法律依據
根據新征管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