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代金券怎麽做賬?
1、公司發出代金券,並沒有動用現金,而是說以後可以沖抵現金,實際上是壹種應付未付的折扣。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借:銷售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2、客戶下次購物,使用代金券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壹般都是商家搞活動,不牽涉增值稅的)
如果是到期尚未兌現的代金券,則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貸:銷售費用
取得代金券需要繳納個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年第74號)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因此,個人取得企業贈送的代金券時,無需繳納個稅。
註:個人憑代金券在下次購買貨物時,屬於商業折扣。企業按扣除代金券後的余額作為依據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代金券若是過期了,則企業無需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