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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可分為哪幾種

債可分為以下幾種:

1、合同債務,合同債務是指根據合同協議產生的債務,當事人之間約定了借款、購買商品或服務、簽訂租賃協議等交易條件。合同債務具有明確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還款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

2、 法定債務,法定債務是根據法律規定產生的債務,例如稅務債務、賠償債務等。這些債務的產生並不需要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協議,而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而形成;

3、擔保債務,擔保債務是指某人為另壹人的債務提供擔保,承擔責任的債務。當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擔保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4、金融債務,金融債務包括貸款、信用卡債務、債券債務等金融機構與個人或企業之間的債務關系;

5、國家債務,國家債務是指政府機構或國家以國家名義發行的債券或借款。國家債務通常用於滿足國家開支需求或投資項目;

6、個人債務,個人債務是指個人與其他個人、金融機構或企業之間的債務關系,包括個人貸款、信用卡債務、購買商品的分期付款等。

擔保債務的認定流程如下:

1、債權債務關系的確立,首先,需要確定存在壹筆債權債務關系,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關系。這通常是通過借款合同、信用卡協議、擔保協議等方式確定的;

2、 擔保合同的存在,在債權債務關系中,需要確認存在擔保合同或擔保協議。擔保合同是指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的協議,擔保人承諾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3、擔保合同的內容,確定擔保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方式(如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範圍、擔保期限等;

4、債務人未履行債務,確認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即債務人未按照約定的條件償還債務或履行合同義務;

5、 債權人行使擔保權利,在債務人未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行使擔保權利,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行使擔保權利的方式可能包括通知擔保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等;

6、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決,如果債務人和擔保人之間發生爭議,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仲裁,以確定擔保債務的認定和擔保人的責任。

綜上所述,債的種類有意定之債和法定之債;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以及勞務之債與財務之債等種類。其中意定之債包括合同之債,而法定之債包括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等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壹定行為的權利。

第壹百壹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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