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及解決方案
協商解決是指債權債務雙方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協商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者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時無力償還債務但有償還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債務的履行期限、方式和數額與債務人對等進行協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簽訂償還協議。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協商,使抵押人以足夠的抵押資產清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清償債務。
2.調解法
可以向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幹規定》,申請調解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的公民、法人等基本信息。
有具體的調解要求,比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
申請調解有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協議。債務人簽訂協議後反悔或者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調解協議。
3.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實行要麽仲裁要麽審判和壹裁終局制相統壹。與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糾紛的快速解決。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應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
提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應當詳細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事實和理由。仲裁解決債務糾紛具有很強的保密性,當事人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此外,申請仲裁的費用壹般低於提起訴訟的費用。
4.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是壹種民事訴訟。對於壹些對方難以處理或者用其他方式難以解決的復雜案件,債權人可以選擇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的優勢如下:
法院對債務糾紛的處理是最終的、可執行的解決方案。
訴訟時效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民事案件壹審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6個月;不服第壹審判決的,當事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壹審裁定的,必須在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宣判。
5、申請支付訂單的方法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壹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債務人在指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且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6、申請第壹執行方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生活困難,對被告執行壹定財產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下列案件: (壹)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的;(二)追索勞動報酬;(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申請先予執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各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肯定;
雙方之間沒有支付的義務,只有壹方有權利,另壹方承擔義務;
權利行使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壹方迫切需要實現自己的權利,如果不能實現,其生活或生產將受到嚴重影響;
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
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7.努力實施公證法。
強制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對追償債務的文書和物品,經審查核實後認為無疑義,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利用這種方式,債權人可以節省繁雜的訴訟過程和訴訟費用,是壹種簡單高效的討債方式。當事人申請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即行為發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應當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是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抵押協議、保證書等與經濟擔保有關的文件;債務人資金和還款能力證明等其他相關材料;債權人要求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借款人未按時償還貸款的證明。
8、優先受償法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抵押或者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如保管合同、加工合同、運輸合同的義務人未支付保管費、加工費、運輸費的,權利人可以留置保管、加工、運輸的財產,拍賣或者變賣,優先受償。
9、保證人的優先追索權法律
是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要求債務人償還。壹般情況下,保證人在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後,才能向債務人主張追索權。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提前行使追索權。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與破產財產分配,提前行使追償權。”法律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仍然負有向債權人保證還款的義務。如果保證人不提前追償,破產財產分割後,將失去追償的對象,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10,代位追償方式
所謂債權人代位權,通俗地說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發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
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
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
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使得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無法實現,債權人有必要保全債權。
債權債務糾紛如何舉證
壹、債權人應在債務糾紛中提供證據。
1.提供能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證據,如借條、借條或借款合同等。沒有書證的,應當提供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者證據線索。
2.有保證人的,提供保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擔保人為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地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金額、存放地點及保管人姓名。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並且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據。
5.關於* * *共同被告的相關證據,夫妻另壹方為* * *共同被告的,應當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足、抽逃出資、濫用法人獨立地位、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相關證據。
二、債務人須在債務糾紛中提供證據。
債務人主要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變更、撤銷。如提供偽造或欺騙性材料,將承擔法律責任。
三。債務糾紛中的舉證責任分配
1.債權人能夠證明付款事實但不能提供借款協議,且雙方就借款關系存在爭議的,債權人應當提供雙方存在借款關系的進壹步證據。能夠認定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按照民間借貸糾紛審理;如果發現債務是由其他法律關系引起的,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債權人變更債權和理由後,將按照其他法律關系審理。如果債權人堅持不改,法院會駁回訴訟請求。
2.債權人能提供借款協議但不能證明付款事實的,舉證責任由主張協議已實際履行的債權人承擔;債權人能夠證明付款事實並提供借款協議,但債務人對借款協議或簽字的真實性有爭議的,申請鑒定的舉證責任由主張協議虛假的債務人承擔;不明確借款屬於債務人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將借款用於夫妻日常生活或者經營的舉證責任分配給債權人。
3.債權人以借條主張債權,債務人辯稱借條載明的借款金額含有利息或者僅含利息,且提供的證據足以使法官對借條載明的本金數額產生合理懷疑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借條本金數額的真實性承擔舉證責任。
4.需要通過司法鑒定確認借據真實性的,雙方均可申請鑒定;如果雙方都沒有申請,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件處理:債權人僅依據借條提起訴訟,沒有其他證據支持或者對借條的真實性有合理懷疑的,債權人可以申請鑒定,債務人應當提供筆跡對比樣本。債權人提供的借據等證據材料具有壹定可信度,債務人對借據的真實性有異議,但未能提供反駁依據的,由債務人申請鑒定。
如何處理個人債務糾紛
處理個人債務糾紛的方式有多種,如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得當,就會事半功倍。
其中,借款期限已過,經貸款人催告仍未歸還的,貸款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貸款人起訴時要註意訴訟時效。根據民法通則,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此外,如果沒有直接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可以收集以下證據:
通過電話錄音,比如在電話裏提到還錢,對方承認了借錢的事實。其實這種錄音還是比較好找的,因為在兩個人關系惡化之前,雙方可能壹開始就心平氣和的討論過還錢的事情,所以沒有欠條也沒關系,所以這種錄音壹定要及時收集。
通過收集短信,比如短信裏提到的還錢,看看對方在回復裏有沒有承認借錢。這也相當於之前的電話錄音,具有壹定的證明借貸關系的力度,但壹般不會作為認定借貸關系的直接證據。如果打官司,也會對短信內容進行質證。
去銀行拿當時取款或轉賬的憑證。銀行取款或轉賬憑證可以說明妳們之間有金錢交易,這個憑證壹般很容易找回。如果轉賬的時候不記得存,也可以去銀行查壹下。所以,如果妳沒有寫借條,也不用擔心。慢慢尋找可以作為證據的東西是很重要的。
見證當時在場的人。當然,借錢的時候要有人在場證明兩個人的關系也很重要。
所以發生個人債務糾紛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處理方式。通常情況下,妳會先談判。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
如何打好債務糾紛官司
1.應該確認什麽樣的債權債務關系?
從其原因來看,債務主要來源於合同的訂立,此外還有侵權之債、不當得利之債和無因管理之債等。此外,隨著擔保法的出臺,債務擔保也是債務履行的法律保障。擔保方式有五種:保證、定金、抵押、質押、留置。可見,當事人首先要確認自己屬於什麽樣的債務關系,這是債務糾紛訴訟的前提。
2、確保債權債務關系依法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可見,債務糾紛當事人的權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取決於這種債務關系是否合法有效。
3.確立訴訟時效的概念。
在以往的債務糾紛案件中,敗訴原因大多超出了訴訟時效。可見,訴訟時效也決定了當事人的案件輸贏。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了依據訴訟程序請求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
處理債權債務糾紛需要註意哪些事項?
債權是對他人的某種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提出要求的民事權利。基於權利義務相對性原則,它是相對於債權人而言的債務,即對於某壹行為(作為或不作為)必須是民法上的義務。
1,註意行動限制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此,債權人應充分註意這壹點,否則壹旦訴訟時效屆滿,債權將失去法律保護。
2.申請執行的期限
根據生效法律文書,權利債權人在債務人拒不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請執行權必須在申請期限內行使。《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雙方或者壹方為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壹年。雙方都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無正當理由申請執行期滿的,人民法院不再執行。
3.註意保證期。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壹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也就是說,期間債權人不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還必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將被免除責任。
4、做好證據收集工作
訴訟證據在民事訴訟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債權人只有依靠證據才能證明其債權的正確性和合法性。因此,在經濟活動中,債權人必須註意保存通常的文件、單據、各種合同文本、各種單據、票據、信函、電報等書證,同時也要註意收集物證、電話錄音、傳真資料等視聽資料。
發生債務糾紛後,作為債權人,要註意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如借款合同或借條、向債務人討債時的電話錄音和短信郵件等。當妳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時,妳要準備起訴,寫起訴書。如果不知道起訴書具體怎麽寫,不妨咨詢債權債務律師,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