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債權轉讓的相關規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轉讓應當通過書面合同或者其他記載達成,並通知原債權人。未經通知或者債權人同意而進行的轉讓,無效。同時,民法典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他人,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禁止。但是,債權人的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受讓人的利益,否則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需要註意的是,債權轉讓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比如銀行委托貸款業務,壹般要求債權轉讓需要原債務人書面同意,經銀行同意後方可轉讓。
債權轉讓後,債務人應向誰履行債務?債權轉讓的,債務人應當向新的債權人履行債務。原債權人已將其債權轉讓給新債權人,因此債務人不再需要對原債權人履行義務,而需要對新債權人履行義務。
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將其全部或部分債權以壹定的價格轉讓給另壹人(即受讓人)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債權轉讓應當通過書面合同或者其他記錄方式達成,並通知原債權人。否則,未經債權人通知或同意的轉讓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3060條* * *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他人,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禁止轉讓。債權轉讓應當通過書面合同或者其他記錄方式達成協議,並通知原債權人。未經債權人通知或同意,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