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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地稅合並了,那麽多領導怎麽辦

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第二點(關於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第十壹條(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明確指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擴展資料:

國地稅合並意義:

1、有助於構建優化高效統壹的稅收征管體系。國稅地稅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管理鏈條縮短,稅費收入的規範性和執行上更加剛性,必將為未來稅費制度改革,統壹政府收入體系、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夯實國家治理現代化基礎。

2、有助於納稅人辦稅便利化的提升。國稅地稅合並,有望從根本上解決稅收征收上的“兩頭跑”“兩頭查”問題,維護納稅人和繳費人的合法權益,減輕辦稅和繳費負擔,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有助於稅收征管效率的全方位提升。國地稅合並之後,垂直管理體制將在很大程度上規避地稅征收率低的問題,征收率的提升會縮小法定稅率和實際稅率的差異,同時明確企業對納稅程度的預期,也有利於未來減稅政策能夠落到實處。

4、有助於新時代稅收征管流程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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