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銷只有收據沒有發票,是否可以報銷,我們要進行分析來確定:
1、首先,在會計做賬來講,只要是支出,是合理支出,都應該正常的報銷,前提是符合公司財務制度,所以拿到收據,按正常的流程報銷就可以了。
2、其次,在稅務層面來講,符合稅務制度的收據才可以稅前扣除,不符合規定的收據,又沒有發票,只能在匯算清繳時做費用的納稅調增,影響企業所得稅的抵扣工作。
3、如我們收到的收據是行政事業單位的正規收據,或是沒有註冊的個人銷售時開具的收據,符合500元以下收據的相關條件是可以稅前扣除的,除次之外是不可以稅前扣除的。
4、根據有關規定,報銷費用時,原則上需提供規範的財務票據和憑證。特殊情況下,確實無法取得財務票據和憑證的,如開展支部活動購買工作簡餐、礦泉水,看望慰問生病住院黨員購買果籃、鮮花,悼念去世黨員購買花圈、挽聯等不能取得財務票據和憑證的,可由經辦人員出具情況說明,黨支部書記對支出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把關並簽字,按程序審批後,將情況說明代作原始憑證。
二、報銷用來約束對方開發票的法定憑證是發票,發票應具有發票種類、機器編號、發票代碼及發票號碼等重要內容,如果只有收據,無法作為報銷的有效憑證。在確定要報銷這筆支出時,最好可以從對方獲取正規的發票,以佐證其合法性,如果對方開不出發票,則可以要求其開具收據,其收據內容應包含以下幾項:收款方名稱、收款日期、收款金額、支付方名稱及地址、交易原因等內容,也可以向經濟交易雙方索要信用證明。
發票是壹種存在法律關系的證明文件,自發票開出日起90日內以發票為憑據的經濟交易可以申報抵扣稅收,因此建議企業在報銷時,盡量取得正規、有效的發票,以便履行稅收管理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