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或基本聯加其他聯組成。基礎券三聯,第壹聯為記賬券(賣方記賬用)。第二個環節是抵扣環節(買家用來抵扣稅款);第三聯是發票聯(買方記賬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印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它們不僅作為納稅人反映其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而且作為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它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推行是增值稅改革的關鍵壹步。與普通發票不同的是,它們不僅具有商業憑證的功能,而且由於實行憑發票抵扣稅款,還必須向銷售方繳納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鏈接了壹個產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的所有環節,保持了稅收的完整性,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過程中開具和收取的款項。現行稅務系統發票分為兩類:(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是指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納稅人使用的發票。
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證明。對於公司來說,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也是交稅的費用憑證;對於員工來說,發票主要用於報銷。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四條由基本聯或基本聯加其他聯組成。基本聯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記賬聯。發票復印件,作為買方計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憑證;抵扣聯,作為買方提交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並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憑證作為賣方計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共同用途由壹般納稅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