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部門是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優化營商環境的組織、協調、指導等日常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同做好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政府督查機構應當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監督檢查。
國家級、省級經濟功能區管理委員會按照規定的職責做好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優化營商環境激勵機制,對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營商環境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工作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第五條 加快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建設,深入推進都市圈城市***贏發展,支持湛江綜合保稅區建設,推動建立統壹的市場準入和監管規則,構建要素自由流動的統壹開放市場,促進湛江全方位開放發展。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企溝通機制,及時聽取市場主體的意見和訴求並予以回應,協調解決相關問題,保障生產經營活動便利開展。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省營商環境評價體系要求,結合實際探索創新性、特色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並根據營商環境評價結果,及時調整完善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采取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詢問、質詢、備案審查等方式,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監督。第九條 每年3月為“湛江營商環境宣傳月”,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舉辦專題活動,引導市場主體合法合規經營、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推動全社會樹立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識。第二章 政務服務第十條 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的公***服務主體應當編制並公布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和辦事指南,推進同壹事項實行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優化政務服務流程,實現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管理。
政務服務事項不得增設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辦理條件和環節。第十壹條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應當推動數字政府建設,加強省政務大數據中心湛江分節點管理和運營工作,建立公***數據資源***享機制,推進各地、各部門、各層級政務服務平臺業務流程、服務資源、數據信息的整合集成,實現聯動協同。
因業務需要,使用國家垂直、省級垂直、市級部門自建系統開展審批業務的,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應當協調解決數據歸集問題。第十二條 政務服務大廳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建設並實行規範化管理。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的公***服務主體應當健全壹次性告知、首問責任、預約辦理、預審咨詢、限時辦結、“就近辦”、流程跟蹤查詢等制度,完善錯時、延時服務等工作機制,為老年人、特殊需要人群等提供個性化服務。
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具體辦法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第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關聯許可事項集中辦理,並主動公開關聯事項及其材料清單。對壹個行業經營涉及的多項許可事項,申請人可以填寫壹套表單、提交壹套材料申請集中辦理。
壹個行業經營涉及的多項行政許可事項,可以按照規定將相關行政許可信息加載到壹張行政許可證件上。第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使用統壹的電子證照服務系統,在工程建設、企業開辦、不動產登記、獲得電力等領域加快電子證照入庫、使用等應用的推廣,推行完稅證明電子化。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實體證照和電子證照實行同步簽發、同步更新、同步註銷,推行電子證照壹網申請、受理、審批、公開、查詢和打印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