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補償金=房屋重置價×建築面積+裝修評估值+附著物殘余價值+契稅補貼。
房屋重置價=基本重置單價×(1+層高增減率)×成新率?
區位補償金=區位價×建築面積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小於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補償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
(2)被拆遷住宅及非住宅房屋區位補償規定,由市價格、國土、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 訂。
(3)被拆遷房屋的裝修補償,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後進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壹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擴展資料:
拆遷的安置方式
實行多種安置方式。在居住房屋拆遷實行貨幣補償或跨區域異地安置的基礎上,增加本區域就近安置方式。貨幣補償、就近安置和跨區域異地安置的補償安置標準基本等同。
5、動遷應安置人口認定標準(享受過安置補償或政策優惠的,就不能作為應安置人口認定,不能享受托底保障,但作為房屋權利人,可以得到房屋上的補償。)
標準壹 :
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壹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標準二 :
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壹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居住在被拆遷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壹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壹)拆遷範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幹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範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
(三)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範圍內家中的;
(四)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範圍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註銷拆遷範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註銷拆遷範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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