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長期在審判壹線工作,具有多方面的審判工作專長、豐富的審判工作經驗、勤政務實的工作作風、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較高的司法政策水平。她始終堅持“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原則,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廉潔奉公,勇於開拓,工作成績顯著。2001年,她負責的濟寧中院審判監督庭被最高法和省法院確定為審判監督改革試點單位。她組織編寫了六卷審判監督改革規範性文本,豐富了審判監督改革的理論研究成果,規範了審判監督改革。濟寧中院審判監督庭在全國率先辦理賠償確認案件,該院制定的《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國家賠償確認案件的若幹規定》被最高法院采納借鑒,並制定為司法解釋,指導全國法院工作。2002年8月,她應邀參加了全國司法監督工作會議,並作了典型經驗介紹。
2004年調任濟寧中院行政庭庭長。全市法院開展“行政審判質量效率年”活動,著力解決質量效率方面的問題,年內受理案件結案率達到98%以上。積極開展行政案件理論研究和辦案探索。濟寧中院行政審判庭制定了行政案件異地審理制度,由省高院在全省推廣。2005年,濟寧中院行政審判六項排名全省第壹,綜合考評全省第二,單項工作進入全國法院先進行列。2006年初,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會議在濟寧市召開,最高法院對濟寧中院的行政審判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5438年6月+2006年10月,張欣調任曲阜市人民法院院長。她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堅持“團結、學習、創業、務實、公正、表率”的建設目標,嚴格執行黨組會議議事規則等制度規定,從自身做起,充分發揮示範作用,增強團隊凝聚力,齊心協力做好工作。樹立“抓隊伍、帶隊伍、強素質、樹形象、創壹流”的工作思路,把提高隊伍素質作為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堅持不懈地努力。堅持“公正與效率”主題,強化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帶領幹警全面開展審判執行工作。2008年,法院* * *受理各類案件3582件,審判執行案件3459件,結案率97%,訴訟標的額2.4億元,實現了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新突破,實現了“三升三降”的工作目標。2008年6月2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周玉華專門作出批示,指出:“曲阜法院的做法簡明有效,值得借鑒。”2006年,曲阜市人民法院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山東省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稱號,被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2007年,曲阜市人民法院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山東省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被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全市優秀法院”,被濟寧市婦聯授予“巾幗建功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