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理信息:
(1)團體旅遊:
1.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再次申請港澳簽註時無需提交);
2.將現有往來港澳通行證提交至原往來港澳通行證。
(2)家庭探訪:
1,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
2.提交被訪人的香港或澳門身份證復印件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
3.提交與被訪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派出所出具,再次申請探望同壹被訪人的無需提交);
4.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5.將現有往來港澳通行證提交至原往來港澳通行證。
(3)業務類別:
1,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
2.提交單位的派遣函;
3.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赴港澳商業登記證;
4.提交與出入境管理部門簽訂的責任書、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證明、繳費記錄(法定代表人可免交);
5.將現有往來港澳通行證提交至原往來港澳通行證。
(4)停留的類型:
1,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
2.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或延期許可;或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確認入學證明》及澳門高等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加簽只需學校證明);或提交澳門公安出入境事務處發出的已就業非本地工人預測名單,或申請人姓名已獲批準的批準通知書或續證名單;或提交澳門社會文化部門或經濟財政部門出具的標有申請人名稱的批準文件;
3.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就業的,還須提交商務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
4.將現有往來港澳通行證提交至原往來港澳通行證。
(5)其他:
1,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
2.因就醫、喪事、訴訟、應試、經辦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需要提交與申請相應的證明材料;
3.在澳門學習和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在澳門就業的,還需提交就業單位出具的赴港證明;
4.將現有往來港澳通行證提交至原往來港澳通行證。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須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第壹次申請和換發新卡必須親自到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重新申請探親或旅遊簽註可由委托人申請;
3.士兵向部隊或工作單位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3.地址:漳浦縣綏安鎮龍湖中路6號漳浦縣公安局出入境登記大廳
四、處理時間:
周壹至周五(節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
下午2:00到5:30(夏令時下午3:00到6:00)
參考資料:
/wsbs/wsbsContent.aspx?bsid=2762。標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