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壹步提高稅收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稅收工作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地稅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壹、主動公開
壹公開範圍
1、領導簡介:漳州市地方稅務局領導簡歷等情況;
2、機構設置:漳州市地方稅務局機構設置情況;
3、主要職能:漳州市地方稅務局主要工作職能;
4、工作動態:領導講話、稅收工作動態;
5、規範性文件;
6、辦稅指南: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辦稅程序、服務承諾等相關規定;
7、納稅人權利義務;
8、涉稅公告;
9、稅務稽查情況:稽查工作規範、涉稅案件曝光;
10、行政許可規定: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和事項;
11、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具體信息可參見漳州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漳州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在“中國漳州”網站的“漳州市地方稅務局”上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地稅信息。此外,還可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媒體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地稅信息,在各辦稅服務中心設置地稅信息查閱咨詢臺。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地稅信息,本系統均從嚴規定了具體的辦事時限,可以確保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內予以公開。
四查詢方法
除可通過上述公開形式獲取地稅信息外,公眾還可以從市政府門戶網站“中國漳州”上,通過政府公開信息欄目查詢,或使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方式獲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開信息。目錄索引的格式為:
索引號
信息名稱
發布機構
內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備註/文號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地稅政府信息以外的相關信息,可以直接在“中國漳州”政府門戶網站上填寫並遞交《漳州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中國漳州”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市地稅局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
壹書面申請受理機構:漳州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通信地址:漳州市元光南路9號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地稅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
2、網上申請
申請人在“漳州市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3、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地稅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地稅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按照前述兩種方式提出申請的,經受理機構初步審定並通知,應於10個工作日內向受理機構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或本組織的有關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漳州市地方稅務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登記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
1、對內容完整的申請即時予以登記和編號。
2、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予以退回,並要求申請人補正後再予以登記辦理。
四分類辦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提交相關部門承辦,進入內部審核、審批程序,並將內審結果及時向申請人反饋,以最合理的時間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管轄範圍或信息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行政機關名稱、聯系方式;
4、屬於部分公開範圍的,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5、難以確定是否屬於公開範圍,說明暫緩公開的理由和依據。
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所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壹答復。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處理地稅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參見漳州市地方稅務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
五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戶等條件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