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補貼政策:
(1)給予重點高校本科生3萬元和碩士生5萬元、博士生8萬元安家費,對國內外頂尖人才和國家級領軍人才給予20—50萬元購房補貼政策;
(2)對在長春市行政區域內采取全款或商業貸款方式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發放2萬元壹次性購房補貼。
(3)對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高級工及以上執業技能等級人員等留、來長人才給予50元/平方米購房補貼,將購房條件由商品住房放寬至二手住房,即在長春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唯壹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但不包括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房屋、別墅、保障性住房的,可享受補貼政策;
(4)進城農民購房,將補貼標準由80元/平方米提高至200元/平方米。購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均可使用補貼。
2.大學生補貼政策:
(1)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凡自願落戶長春的,可持身份證、畢業證到在長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檔案保管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實行“最多跑壹次”辦結服務;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無條件辦理隨遷落戶。
(2)大力開發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崗位。發揮市、縣(市)區和開發區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示範帶動作用,全年開發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崗位6000個(含省直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在長單位)。擴大“三支壹扶”“特崗教師”等服務基層項目招聘數量,建立急需緊缺專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蓄水池”。
(3)支持國有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合理增加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支持國有企業圍繞急需緊缺專業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2020年國有企業招聘新進人員,應屆高校畢業生應不低於招聘總數的80%。依托國家和省在我市建設及我市開發建設的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等,開發適用於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技術、管理、建設和征拆等就業崗位。
(4)鼓勵非公所有制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非公所有制企業吸納首次在長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可根據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中小微民營企業壹次性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5)加強對我市世界壹流大學建設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保障。鼓勵我市市域內符合世界壹流大學建設高校標準院校的畢業生留長工作,對選擇留長工作的,可根據其學歷、專業、特長、就業方向等,推薦1個以上優質就業崗位。
(6)增設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公益崗位。2020年,各縣(市)區、開發區增設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公益崗位4000個。應屆高校畢業生可申請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公益崗位,聘用後相關待遇參照現行公益崗位標準執行。
7.開發高校畢業生企業以工代訓崗位。鼓勵企業開發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工代訓崗位,根據吸納人數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用人單位向高校畢業生支付薪金報酬,應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購房補貼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解決外來員工的住房問題,減輕員工購房負擔,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購房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申請者為本公司行政後勤及車間主任以上正式員工;
(二)非武漢戶籍且在武漢購買第壹套住房的;
(三)第壹套住房在還貸期的;(四)配偶所在單位未分配福利房的。
(四)配偶所在單位未分配福利房的。
《中華人民***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七條 國家倡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提高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為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