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價、財政、審計和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基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第四條 基金征收的範圍、標準:
(壹)市管產(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項目,凡涉及提價的,從提價之日起,按照壹年內所增加收入的5%征收。
(二)外埠進駐我市的建築、裝璜、施工企業,按照其所承包工程總造價的2%征收;外埠建築、裝璜、施工企業與我市施工企業簽訂分包或者清包工程合同的,按照承包合同工程造價的0.5%征收。
(三)外埠在我市的常駐單位、辦事性生產、經營機構按註冊人數,按照每人每年120元征收。
(四)外埠進入我市務工、經商的流動人口,按照每人每年60元征收。
(五)市區內的賓館、招待所和旅店的住宿人員,在每日每床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按固定金額征收:
每日每床收費標準 基金征收金額 50元以下 1元 50元--100元 2元 100元以上 5元
(六)市區內歌舞廳、歌舞餐廳、夜總會、卡拉OK餐廳、卡拉OK廳、臺球室、電子遊藝廳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高檔桑那浴室、美容美發廳,音像批發、零售、出租、放映業等,按照其營業收入的3%征收;酒家、酒吧、咖啡廳、冷飲廳、飯店等,按照其營業收入的2%征收。不易計算營業收入的,按照應繳納稅額測算營業收入。
(七)客運出租小汽車每輛每月按照30元標準全年壹次性征收;個體營運客車以普通車類為基準,按照核定定員每月每座位1元征收,車輛每晉升壹個類別,按基準加收20%。
(八)個體營運貨車,按照標記噸位,每噸位(含壹噸)每月按照8元征收;壹噸以下車輛和無標記噸位的車輛,每臺每月按照10元征收。
(九)貨運服務業:汽車發送業戶、貨物配載業戶按照營業收入的2%征收,每戶每月征收金額不足200元,按200元征收;個體運輸聯合體(聯合公司)每戶每月按照500元征收;包裝轉運業戶、倉儲理貨業戶,每戶每月按照80元征收。
(十)機動車維修行業按照營業收入的1%征收,征收額不足100元的,每戶每月按照100元征收。
(十壹)汽車配件銷售行業,按照營業收入的0.5%征收,征收額不足200元的,每戶每月按照200元征收。
(十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按照培訓費收入的1%征收。
(十三)非城鎮人口入城及異地調入我市的(不含大中專畢業生和高中級專業職稱人員)人員,每人按照5000元征收。
(十四)前十三項規定以外的企事業單位,按照職工人數每人每月2元征收。
凡我市市區範圍內企事業單位,不分隸屬關系和所有制形式,均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基金。第五條 基金由下列部門負責征收:
(壹)外埠進駐我市的建築、裝璜、施工單位由市建委在辦理審批手續時代征。
(二)落戶人員及流動人口由市公安局在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時代征。
(三)外埠駐長單位由市經協辦代征。
(四)市管產(商)品價格及收費項目提價的;機動車維修、汽車配件銷售行業;賓館、招待所和旅店的住宿人員及內部其他應征項目由市物價部門負責征收。
(五)市區內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音像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等行業由市文化市場稽查支隊代征。
(六)高檔桑那浴室、美容美發廳、酒家、酒吧、咖啡廳、冷飲廳、飯店等由市衛生防疫站代征。
(七)客運出租小汽車由市客運管理處代征。
(八)個體營運客車、貨車,貨運服務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由市運輸管理處、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處代征。
(九)“三資”企業由市國家稅務局代征。
(十)雙陽區範圍內的基金由雙陽區人民政府組織征收。
(十壹)前十項規定以外的企事業單位由市地方稅務局代征。
基金也可以委托銀行托收。銀行應當做好基金結轉和劃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