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重要任務就是積極開展各項工作,支持完善人民幣資金、外匯、債券、股票、商品期貨、金融期貨、黃金、產權等金融市場體系,增強市場服務功能。其中,外匯市場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橋梁和媒介,其發展和活躍的程度會對金融中心建設產生深刻影響。為此,壹方面要充分發展外匯市場。在現有良好電子化市場交易平臺的基礎上加快發展充分、自主、開放的中國外匯交易,通過延長交易時間、改進交易方式、逐步降低交易費用、推進交易平臺和清算系統的開發和升級等措施,提高外匯交易的效率,滿足交易主體不斷擴大、交易品種日益豐富以及交易量持續增長的需要,並在這壹過程中促進外匯衍生工具定價和交易機制的完善。另壹方面要加快發展境內外匯同業拆借市場。外匯同業拆借不會導致本外幣的直接轉化,對國內貨幣供應量的沖擊較小。應擴大拆借市場的參與者範圍,引入更多類型符合條件的機構,促進外匯同業拆借市場的發展,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外匯資金交易量。
(二)推進金融工具和產品創新,滿足市場主體發展需要
上海正在積極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金融服務、交易制度、管理方式和技術運用等方面的創新。隨著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有必要深入研究並加大外匯產品的創新力度。壹要推動外匯衍生產品的發展。結合上海銀行機構和企業多的特點,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根據銀行、企業的實際需求,深入研究並適時推出相應的外匯衍生產品,促進多層次的外匯衍生產品市場體系的形成。二要密切關註和持續跟蹤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對銀行、企業經營的影響,大力支持金融機構推出適應市場需求的匯率風險管理產品,為企業提供更多更好的匯率避險工具。三要在鼓勵外匯產品創新的同時,加強對外匯市場的監測和預警,確保外匯市場的平穩運行。
(三)完善投資者結構,加快培育市場主體
上海正在努力集聚和發展市場競爭力強、服務特色鮮明的專業化金融機構,大力支持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及各類公募、私募投資基金來滬發展。從完善投資者結構的角度出發,還應發揮跨國公司和非居民的市場主體作用。壹要推進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落戶上海。充分認識地區總部的重要作用,發揮上海“靠近市場、便於決策”的優勢,提高政府辦事效率,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資金管理營造壹個良好的政策環境,努力降低外商投資企業的商務成本,吸引地區總部落戶上海,幫助公司實現內部資金管理功能的優化。二要隨著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推進,逐步吸引非居民有序地參與各項金融活動。目前,應盡快明確界定外資銀行的離岸金融業務,制訂同時適用於中外資銀行的離岸金融業務管理辦法,改變外資銀行開展此項業務多年而沒有相應管理規定以及中外資銀行政策待遇不壹致的問題。
(四)深化金融改革,實現資本流動的完整循環
壹要通過擴大實體經濟流量帶動資金流量的增長。充分發揮上海的區位優勢,努力營造良好的外匯監管環境,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並在增加貿易流量的基礎上,促進國際結算、貿易信貸、結構貿易融資、套期保值等金融業務的快速發展,從資本運動所需的金融服務增量中尋求最大份額和最優收益。二要增強上海對內、對外的資金輻射功能。堅持改革創新,不斷提升外匯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上海成為國內企業的主要融資場所、中資企業集團的境內資金管理中心,以及企業“走出去”的資金輸出地。繼續吸引外資跨國公司在上海設立資金管理總部,不斷拓展現有的資金集中管理功能。積極推動QDII制度發展,支持銀行、證券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發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擴大金融對外投資,不斷拓寬資金流出渠道。繼續推進QFII制度的實施,鼓勵中長期投資者進入國內資本市場。支持外資銀行的本地法人化經營,完善銀行轉制過程中的外匯資本金和營運資金的管理。
(五)加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推動區域合作發展
壹方面,要借助長三角地區的聯動,深化國際金融中心的集聚與輻射功能。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輻射與長三角其他地區接受輻射的互動中加強經濟的關聯性,以合作***贏為宗旨,以利益為紐帶,從更高層面規劃長三角發展,真正從制度安排上實現長三角金融合作聯動。具體而言:應支持企業根據自身經營和跨區域業務發展需要,辦理異地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異地進出口收付匯核銷等業務;支持中資企業集團和外資跨國公司的地區總部為長三角地區的成員公司集中辦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手續;通過大力改進服務貿易外匯管理,促進長三角地區服務貿易的快速發展;支持企業根據實際經營需要申請在異地開立外匯資本金賬戶,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和外資外匯登記的協作;完善長三角地區的外幣資金清算服務,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另壹方面,充分借助上海特殊經濟區的區位優勢,發展其改革試驗田的作用。要將特殊經濟區的功能整合同外匯管理改革創新相結合,為相關金融服務需求和供給的實現提供壹個平臺和載體;充分發揮洋山保稅港的功能,積極先試先行,利用大量與貿易有關的資金運作,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國際貿易中心建設同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結合起來,實現良性互動。
(六)創新金融監管方式,優化金融環境
壹要針對金融中心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借鑒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的成功經驗,研究制訂新的監管措施,在改進管理手段、實現便利化的同時,減少監管的真空點和薄弱點,尤其要重視外匯收支總量大、結構復雜、資金流速快、跨境資金“大進大出”等問題。二要提高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作,實現深層次合作以發揮整體優勢,形成群體合力。加強同海關、外經貿和稅務等部門的協作,密切關註和研究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利用外資政策調整等落實情況。加強同證券、銀行、保險等金融監管部門的聯動,進壹步規範金融機構的外匯收支監管。加強與公安等部門的協作,嚴厲打擊非法外匯交易。三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在現有各種業務系統的基礎上,強化對系統信息的資源整合和優化處理,探索構建高效統壹的外匯業務公***數據平臺。同時,要完善國際收支統計監測預警體系,及時跟蹤分析跨境資本流動的異常情況,加強對跨境短期資本流動特別是對投機資本的有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