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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變更登記需要什麽條件?

1.在長春申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變更登記”,需要帶以下材料:

1.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出資時間、出資方式變更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需要填寫基本信息、變更欄和附表2。)

2.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出資時間和出資方式的,需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電子版:1份原件;0份;應加蓋合夥企業公章,並由執行合夥人或指定代表簽字;需要查看是否是受托人本人。)

3.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出資時間和出資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決定書(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由全體合夥人或者合夥協議中約定的人員簽字,並加蓋合夥企業公章。)

4.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出資時間、出資方式變更的,應提供:合夥協議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合夥協議(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全體合夥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5.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出資方式時,需提供:外匯管理部門對境內人民幣利潤或其他合法人民幣收益再投資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的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65,438+0原件;0份;外國合作者以合法取得的中國人民幣出資的,應填報此項。)

6.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出資時間、出資方式變更的,應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1,真實有效2。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的審批,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有選擇地提交;前置審批目錄中的內容需要審批。)

7.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出資時間和出資方式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份);1份;1,真實有效2、許可證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

8.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認繳出資的變更,應當提供: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需要填寫基本信息、變更欄和附表2。)

9.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認繳出資額的變更應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電子版:1份原件;0份;表格必須加蓋企業公章,並由執行合夥人或指定代表簽字;需要查看是否是受托人本人。)

10.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認繳出資的變更,應當提供:變更決定書(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由全體合夥人或者合夥協議中約定的人員簽字,並加蓋合夥企業公章。)

11.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認繳出資的變更需要提供:全體合夥人對各合夥人認繳出資的確認書(紙質及電子版:1份原件;0份;1.真實性和有效性。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其價格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確認書;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的,應當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證明。外國普通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外國人就業證。此外,外國合營者利用從境內持有的其他企業取得的人民幣利潤或者企業轉股、清算、減資、提前收回投資收益等合法取得的人民幣投資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人民幣利潤或者其他合法人民幣收益再投資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的稅務憑證或者證明。)

12.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認繳出資額的變更需要提供: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合夥協議(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65438+ 0份;外國合作者使用其從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企業取得的人民幣利潤或者該企業通過轉股、清算、減資、提前收回投資收益等合法取得的人民幣投資的,應當報送此項。)

14.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認繳出資的變更需要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1,真實有效2。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的審批,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有選擇地提交;前置審批目錄中的內容需要審批。)

15.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認繳出資變更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份);1份;1,真實有效2、許可證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

16.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職業變更應提供: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需要填寫基本信息、變更欄和附表2。)

17.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職業變更應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電子版:1份原件;0份;表格必須加蓋企業公章,並由執行合夥人或指定代表簽字;需要查看是否是受托人本人。)

18.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的,需提供:變更決定書(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1,真實有效

2.本文件應由全體合夥人或合夥協議中約定的人員簽字。)

19.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職業變更應提供:全體合夥人對新合夥人認繳或實繳出資的確認書(紙質及電子版:1份原件;0份;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的,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作價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確認書;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的,應當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證明。如果新的外國合夥人是普通合夥人,還應提交資信證明,即由與外國合夥人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原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的,還應當提交財產轉讓協議。)

20.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職業變更的,應當提供: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或者修改後的合夥協議(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全體合夥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21.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職業變更需要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書送達授權委托書(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22.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應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及電子版:1份原件;0份;1,真實有效2。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的審批,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有選擇地提交;前置審批目錄中的內容需要審批。)

23.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需提供:新合夥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及住所證明(紙質及電子版:1份原件;0份;新的中國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和原件以供核查;新的中方合夥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公司蓋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新外方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境外居留證明應經所在國主管機關公證,並送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果該國與中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由與中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然後由中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有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件,要先在該屬地公證,再由外國駐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後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新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身份證明,根據特殊規定或者協議,應當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新的外國合夥人在中國有住所的,可以提交未經公證的中國住所證明。)

24.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份;1份;1,真實有效2、許可證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

25.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實繳出資變更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需要填寫基本信息、變更欄和附表2。)

26.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實繳出資變更應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電子版:1原件;0份;表格必須加蓋企業公章,並由執行合夥人或指定代表簽字;需要查看是否是受托人本人。)

27.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實繳出資變更應提供:其他相關文件(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1,真實有效2。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的審批,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有選擇地提交;前置審批目錄中的內容需要審批。)

28.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繳納的出資額發生變化的,應當提供:全體合夥人對各合夥人認繳出資的確認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份;0份;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的,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作價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確認書;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的,應當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證明。外國普通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外國人就業證;變更實繳出資決定書的簽署應當經中國法定公證機關公證。)

29.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實繳出資變更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份);1份;1,真實有效2、許可證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

30.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合夥人需要提供: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

31.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退夥的,需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電子版:1份原件;0份;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

32.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應提供:其他相關文件(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1,真實有效2。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的審批,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有選擇地提交;前置審批目錄中的內容需要審批。)

33.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退夥變更應提供:全體合夥人向各合夥人認繳或實繳出資的確認函(紙質及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34.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退夥變更的,應當提供:全體合夥人或者合夥協議約定的人簽署的變更決定(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35.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退夥變更應提供: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合夥協議(紙質版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36.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份;1份;1,真實有效2、許可證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

37.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名稱變更的,需提供: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

38.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名稱變更的,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1,真實有效2。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有選擇地提交,外方合夥人企業名稱(名稱)變更證明應經當地主管機關公證,並送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果該國與中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由與中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然後由中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有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件,要先在該屬地公證,再由外國駐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後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合夥人變更名稱的,根據特殊規定或協議,應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合夥人姓名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相關申請文件的簽名應當經中國法定公證機關公證。)

39.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名稱變更的,需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電子版:1份原件;0份;由執行合夥人(指定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需要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40.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供:其他相關文件(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1,真實有效2。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的審批,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有選擇地提交;前置審批目錄中的內容需要審批。)

41.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姓名變更的,應當提供: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由全體合夥人或者合夥協議中約定的人員簽字,並加蓋合夥企業公章。)

42.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修正案或者修改後的合夥協議(紙質版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全體合夥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43.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份;1份;1,真實有效2、許可證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

44.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住所變更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

45.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住所變更的,需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電子版:1份原件;0份;表格必須加蓋企業公章,並由執行合夥人或指定代表簽字;需要查看是否是受托人本人。)

46.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住所變更的,應當提供:證明合夥人住所變更的文件(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1,真實有效。2.外國合夥人境外住所變更證明應由其所在國主管機關公證,並送交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果該國與中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由與中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然後由中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有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件,要先在該屬地公證,再由外國駐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後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合夥人變更住所,應當根據特別規定或者協議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47.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需提供:其他相關文件(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1,真實有效2。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的審批,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有選擇地提交;前置審批目錄中的內容需要審批。)

48.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住所變更的,應當提供: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由全體合夥人或者合夥協議中約定的人員簽字,並加蓋合夥企業公章。)

49.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住所變更的,應當提供: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修正案或者修改後的合夥協議(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50.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住所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份);1份;1,真實有效2、許可證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

51.變更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經營範圍,需提供: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

52.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變更經營範圍,需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電子版:1份原件;0份;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

53.變更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經營範圍,需提供:其他相關文件(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1,真實有效2。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的審批,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有選擇地提交;前置審批目錄中的內容需要審批。)

54.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經營範圍變更需提供: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或合夥協議約定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55.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經營範圍變更應提供:全體合夥人簽署的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聲明(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由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說明書,應當載明其經營範圍,並說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各項目的名稱和類別。登記前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需要審批的,說明審批情況。涉及前置許可的,還應當提交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56.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變更經營範圍的,需提供: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或修改後的合夥協議(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57.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經營範圍變更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紙質: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58.變更外商投資合夥企業類型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

59.外商投資合夥企業類型變更的,請提供:指定代表或* * *與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電子版:1份原件;0份;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

60.其他相關文件(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1,真實有效2。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的審批,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有選擇地提交;前置審批目錄中的內容需要審批。)

61.外商投資合夥企業類型變更的,應當提供:全體合夥人或者合夥協議中約定的人簽署的變更決定(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62.外商投資合夥企業類型變更的,需提供: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或修改後的合夥協議(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63.外商投資合夥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紙質: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64.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變更名稱,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

65.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名稱變更應提供:外商投資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紙質: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66.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名稱變更應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電子版:1份原件;0份;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

67.變更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名稱,需提供:其他相關文件(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1,真實有效2。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的審批,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有選擇地提交;前置審批目錄中的內容需要審批。)

68.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供:全體合夥人或者合夥協議約定的人簽署的變更決定(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69.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名稱變更應當提供: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或者修改後的合夥協議(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70.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變更名稱需提供:營業執照正本及副本(紙質:1份正本;0份;真實有效。)

71.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指定代表發生變更的,需提供: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

72.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或指定代表發生變更的,需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電子版:1份原件;0份;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提交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粘貼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73.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指定代表發生變更的,需提供:如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合夥企業類型、執行事務合夥人等登記事項均發生變更的,相關申請文件的簽名應當經中國境內法定公證機構公證(紙質和電子版:65,438+0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74.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指定代表變更的,應當提供:全體合夥人或者合夥協議約定的人簽署的變更決定(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75.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變更合夥人或者指定的執行事務代表的,應當提供: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修正案或者修改後的合夥協議(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

76.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或指定代表發生變更的,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前置審批目錄中的內容應提交相關批準文件;詳見2017年5月的前置審批目錄和2016年5月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辦法。)

77.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指定代表發生變更的,需提供: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變更執行事務合夥人等登記事項的,相關申請文件的簽署應當經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機關公證。僅變更委派代表,未變更執行該事項的合夥人的,無需提交修改後的合夥協議;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為外國企業、中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合夥企業變更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未修改合夥協議的,設立登記時無需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修改或者變更合夥協議以及根據合夥協議的約定作出的修改合夥協議的書面決定。)

78.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變更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指定代表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份;1份;1,真實有效2、許可證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

79.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變更應當提供: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電子版:1份原件;0份;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

80.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變更主要經營場所時,需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電子版:1份原件;0份;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

81.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變更應提供:安全局選址意見書(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82.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後的主要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1,真實有效2、居住用途證明:◆自有房產提交房產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應提交出租人的產權證和租賃協議復印件;◆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房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人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不能提交上述證件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如使用軍隊房地產,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其他有效證件。)

83.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變更應提供:吉林省主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電子版:1份原件;0份;按型號填寫,符合法律要求。)

84.外商投資合夥企業需提供:其他相關文件(紙質和電子版:1份原件;0份;1,真實有效。2.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有選擇地提交,涉及外商投資建設項目涉外選址審批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中需要審批的;前置審批目錄中的內容需要審批。)

85.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提供: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紙質和電子版:65,438+0份原件;0份;真實有效。)

86.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的變更,應當提供: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或者修改後的合夥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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