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需提交的材料:
(壹)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赴臺簽註,需提供往來臺灣通行證。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應當出具委托書,委托人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由單位辦理的,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並提交經辦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2)在非居民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或簽註的,還須按照有關規定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3)申請在臺灣省簽註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與申請相關的證明材料。
1.赴臺個人遊和團體遊:免交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旅遊團領隊申請赴臺團隊旅遊多次簽註的,應當提交當地旅遊團出具的公函,交驗導遊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邀請到臺灣省的:需提交國臺辦出具的《赴臺批件》原件或經省國臺辦確認的復印件;
3.在臺灣開展業務活動的:提交國臺辦出具的《赴臺項目設立批準書》原件,或經省臺辦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4.臺灣探親:提交相應原因赴臺就讀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
5.赴臺就讀:提交開放赴臺就讀的設區市以上的省臺辦出具的赴臺就讀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6.赴臺定居:交驗赴臺入學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大陸居民自行取得臺灣省居民身份後回國註銷大陸戶籍,申請證明前往臺灣省的,應當提交臺灣省居民身份證和臺灣省戶籍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大陸居民與臺灣省居民生育的子女申請在臺灣省定居,但未在大陸登記戶籍的,還須提交其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雙方均為大陸居民的身份證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7.執行兩岸直航任務:提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或其授權的地方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赴臺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臺灣事務辦公室確認的復印件;
8.赴臺從事遠洋漁船船員勞務:提交臺灣遠洋漁船船員勞務合作企業出具的證明信原件;
9.赴臺就醫、參加葬禮、處理財產、訴訟等個人事務。:交驗赴臺入學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
(9)監護人、居住證或者社保信息能夠通過信息核實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