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2.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3.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4.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5.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重點稅源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6.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7.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8.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9.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10.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11.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重大決策及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12.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開展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13.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14.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3.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壹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壹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