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條稅收征管法第十四條稅收征收機關,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並向社會公布的稅務機關。稽查局專門查處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國家稅務總局應明確界定稅務局和稽查局的職責,避免職責重疊。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接到舉報的機關和負責調查處理的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公民個人如發現企業偷稅漏稅,可通過信函、口頭或電話舉報。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稅務機關應該會受理。擴展數據:
偷稅罪的構成要件偷稅罪的客體是指偷稅行為違反了我國稅收征管秩序。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扣繳義務人逃避繳納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稅款,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繳或者已收的稅款,數額較大。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報稅壹般是故意的,有時也有疏忽的可能。對於因疏忽大意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屬於偷稅漏稅,依法補繳稅款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偷稅罪的主觀要件壹般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