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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減稅措施有哪些

增值稅減稅措施有:

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對於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增值稅減免政策,免征增值稅;

2、普通納稅人增值稅留抵退稅:對於生產企業和進口企業,在納稅期限內無法抵扣完進項稅的,可以將留抵部分退還;

3、實行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抵扣相結合的增值稅抵扣政策:納稅人可以將符合規定的進項稅額抵扣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

4、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優惠:對於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可以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包括減按3%征收增值稅、留抵退稅等;

5、鼓勵創新型企業發展政策:對於符合規定的創新型企業,可以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包括減按3%征收增值稅、留抵退稅等。

增值稅的繳納條件如下:

1、企業必須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壹般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企業,必須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才能繳納增值稅。目前,中國大陸地區企業年銷售額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應當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

2、企業從事增值稅應稅活動。增值稅應稅活動是指企業生產銷售商品、提供應稅勞務、從進口貨物中提取增值等活動;

3、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申報增值稅。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並繳納應納增值稅款。

綜上所述,對於部分行業或企業,國家可能對增值稅的繳納條件進行不同的規定。例如,小規模納稅人不具備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其應納增值稅按照固定比例繳納;對於某些特殊行業,如文化、體育、教育等,國家對增值稅的征收和繳納可能有特殊規定。因此,企業在繳納增值稅前,應當充分了解國家相關規定,並按照規定進行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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