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優惠具體政策
(壹)土地使用權優惠。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開發的企業,其成片開發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灘)土地租金返還80%;投資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用地,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外來投資企亞生產經營所需用水、電、通訊設施優先保證供應,水、電、通訊費按企業統壹標準收取。
(三)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投資,購買自用住房,可視同直單位幹部職工享受經濟房同等待遇,並可優先供應經濟房,根據其投資數額可免費照顧其若幹親屬遷入城或集鎮入戶,屬農業戶口的,可以辦理農轉非手續,對其子女入托入學等問題優先予以解決。
(四)引進的人才自帶新產品,高新技術合作項目並形成生產能力和效益者,三年內提取新增利潤10壹20%獎勵本人。
(五)對牽線搭橋(以與受益單位簽訂委托書為準),促成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涇投資的單位和個人,開業經營後,按實際到位投資額的2%,由受益單位給予壹次性獎勵。
(六)實行“壹站式”服務。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統壹集中辦理有關審批事項。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投資可委托方引進辦代為辦理,凡屬內審批的事項壹律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
法律依據:
《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
第三條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經國務院批準後公布;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進行部分調整時,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適時修訂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