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意義上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的此次申報,實則是對以往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做壹個匯總申報,稅務機關依此核查高收入人群的個稅申報情況,實行多退少補。
特定行業(指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財政部確定的其他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即按月預繳,自年度終了之日起30日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並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0日內向中國境內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的對象: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下簡稱投資者)為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的對象。
匯算清繳的稅目: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分月預繳的,納稅人在每月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分季預繳的,納稅人在每個季度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後,納稅人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納稅人年終壹次性取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在1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後的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