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優化征收(1)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分階段遞減。其中: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但未達到1.5%的,按規定繳費的50%繳納殘保金;殘疾人就業率在1%以下的,用人單位按規定繳費的90%繳納殘保金。(二)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為上壹年度本市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三)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納本單位殘疾人就業的,經派出單位和接收單位通過簽訂協議後,其殘疾人數計入實際安置殘疾人數和壹方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殘疾人聯合會在審查殘疾人就業情況時,應當考慮並加強動態監測。(4)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30人以下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二、規範使用(壹)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殘保金使用管理的有關政策,根據本市殘疾人就業的實際需要,優先安排用於殘疾人就業的支出項目。(二)完善就業困難殘疾人就業援助機制,落實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殘疾學生實習補貼、殘疾人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自主創業補貼、殘疾人職業培訓補貼等殘疾人就業促進政策。三。加強監管(壹)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拒繳或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其失信行為將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二)市、區財政局和殘疾人聯合會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公開上壹年度殘保基金收入和殘疾人事業支出情況,支持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四。完善服務(壹)支持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為殘疾人辦理失業登記,免費組織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大力推進“互聯網加就業服務”,方便殘疾人和用人單位多途徑辦理相關業務。(二)進壹步完善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殘聯等部門的數據共享機制,定期進行數據交換,開展殘疾人就業形勢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七條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的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第四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通過多種渠道為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提供生活、教育、住房等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仍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殘疾人在基本醫療、康復服務以及必要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等方面給予幫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給予護理補貼。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四十九條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或者無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扶助。
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扶助殘疾人的機構。
扶持和托養殘疾人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侮辱、虐待、遺棄殘疾人。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殘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便利和優惠。殘疾人可以免費隨身攜帶必要的輔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證件可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免費郵寄盲人書籍。
國家鼓勵和支持提供電信、廣播、電視服務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和言語殘疾人給予優待。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幫助。
上一篇:張利的人物簡歷下一篇:針對逃稅、偷稅等行為,稅務機關的稅收追繳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