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成都買三套房政策

成都買三套房政策

成都第三套房貸款政策是:是成都本地戶口的可以在主城區購買兩套房(以家庭為單位),非本地的在成都主城區只能購壹套,第三套的話可以在大成都(非主城區)購買,根據房產限購令的實施,成都戶口買三套房政策還需要知道相關的貸款規定,在成都高新南區、天府新區購房,需擁有區域戶籍或連續繳納區域社保或個稅1年,並且在區域內無房。成都高新南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二套房首付七成,三套及以上不貸款。

成都第三套房貸款政策要點有:

1、根據成都現行的銀行貸款政策,以夫妻雙方為單位,如果已購兩套以上住房且有兩套以上在貸款中的,再次申請住房按揭貸款銀行將不予授信,也就是會拒貸,如果已購多套住房,但貸款已結清,或者只有壹套在貸款中的,可以申請按揭貸款,無貸款的享受首套房貸,有1套貸款中的算二套房貸。

2、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到,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成都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較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3、需要註意的是,現在中國房屋價錢越來越高,由於現在商品住房價格過高或價格上漲過快或供應緊張的地區,現在商業銀行可以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住房貸款。

成都房子限購,最多買幾套?

成都限購的房屋套數是根據購房區域、購房人的戶口和購房人的婚姻情況進行綜合考核。

購房是首先滿足戶籍的基本條件,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壹是純戶籍購房、二是純社保購房、三是戶籍和社保購房。

在成都市壹二圈層購房需要考核房屋套數,壹二圈層具體是指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新都區、郫都區、溫江區、雙流區。

如果購房人的戶口在成都市,並且已經結婚,在壹二圈層購房要求購房家庭(即購房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大成都範圍(即成都23個區市縣)的房屋未達到兩套(即沒有房屋或只有壹套房屋),如果購房家庭在成都市已經有兩套或兩套以上的房屋,那麽不能在壹二圈層購房。

如果購房人是成都市戶口的單身居民(包括未婚、離異、喪偶),在壹二圈層購房要求購房購房人在大成都範圍有房屋,如果在大成都範圍已經有房屋(包括和其他人***有,占有壹定份額),則不能在壹二圈層購房。

如果購房人的戶口不在成都市,無論是否結婚,在壹二圈層購房要求購房購房人(或購房家庭)在大成都範圍沒有房屋,如果在大成都範圍已經有房屋(包括和其他人***有,占有壹定份額),則不能在壹二圈層購房。

在成都市三圈層購房,則滿足基本條件便可以購房,並且不限套數。

三圈層具體是指青白江區、新津區、東部新區、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崍市、簡陽市、大邑縣、金堂縣、蒲江縣。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

壹、強化規劃調控,改善住房供應結構

各地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需求情況,盡快明確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項目布局以及進度安排。住房價格上漲過快、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不足的地方,住房建設要以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為主,並明確開工、竣工面積和占住房建設總量的比例,盡快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穩定市場預期。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各市(區)、縣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根據當地政府確定的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需求,加快工作進度,優先審查規劃項目,在項目選址上予以保證。同時,要嚴格控制低密度、高檔住房的建設。對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在供應土地前,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建築高度、容積率、綠地等規劃設計條件,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住房銷售價位、套型面積等控制性要求,並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以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應。各地要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許可監管,對2年內未開工的住房項目,要再次進行規劃審查,對不符合規劃許可的項目要堅決予以撤銷。

二、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

各地區要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的前提下,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土地供應結構、供應方式及供應時間。對居住用地和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的地方,適當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應中的比例,著重增加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要繼續停止別墅類用地供應,嚴格控制高檔住房用地供應。要進壹步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積極引入市場機制,進行土地開發整理,降低土地開發成本,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應能力。

要嚴格土地轉讓管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嚴禁轉讓,依法制止“炒買炒賣”土地行為。加大對閑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實制止囤積土地行為,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征收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要規範土地出讓公告和合同的內容,加強房地產開發用地供後監管,對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有關規定的,依法追究違約違規責任。

三、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政策,嚴格稅收征管

要充分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節房地產市場,加大對投機性和投資性購房等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控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各地要嚴格界定現行有關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對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標準的住房,壹律不得給予稅收優惠。房地產等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加強相關稅收的征管,具體辦法由稅務總局會同建設部等部門研究制定。

  • 上一篇: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有何減免稅規定
  • 下一篇:【註冊公司】企業如何註銷稅務登記?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