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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2號)[文件編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2號1991年4月16日第壹條為了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控制投資規模,引導投資方向,調整投資結構,強化重點,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固定資產的單位和個人,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以下簡稱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投資方向調節稅。第三條投資方向調節稅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項目經濟規模適用不同稅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根據其單位項目確定適用稅率。稅目稅率按照本條例所附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整稅目稅率表》執行。稅目稅率表中未列明的固定資產投資(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資)稅率為15%。除適用稅目稅率表中的0%稅率外,裝修投資的稅率為10%。《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目稅率表》由國務院定期調整。第四條投資方向調節稅的計稅依據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額,其中更新改造投資項目的投資額為建設項目的實際投資額。第五條投資方向調節稅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單位工程年度計劃投資額預繳。年度結束後,根據年度投資實際完成情況結算,多退少補;項目完成後,按照實際完成的全部投資進行清算,多退少補。納稅人按照年度計劃投資壹次性繳納全年稅款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在當年9月底前分期繳納應納稅款。第六條納稅人不批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當對項目投資方向執行調節稅,並計入項目總投資進行經濟財務評價。但是,該稅不得作為設計、施工和其他費用的基數。第七條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投資方向調節稅不得減免。第八條投資方向調節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納稅人應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納稅評估和納稅申報手續。(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計委匯總本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計劃,經同級稅務機關核定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適用的稅目、稅率和應納稅額後,由計劃部門下達。(二)納稅人在使用項目年度投資前,應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和申報手續。銀行和其他金屬機構應根據稅務機關開具的專用繳款書分攤應納稅款。(3)計劃部門憑完稅證明發放投資許可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根據投資許可證辦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撥款和貸款手續。第十條投資方向調節稅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及有關單位負責代征和繳納。第十壹條對計劃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稅務機關除適用稅率外,可處以應納稅額五倍以下的罰款。但適用0%稅率的計劃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計劃部門按照生產的規定另行處理。以更新改造名義進行的基本建設投資,按基本建設投資稅率的壹倍征稅。但適用0%稅率的投資項目,由計劃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另行處置。第十二條納稅人未按本條例規定納稅的,計委(計經委)應當取消預備項目立項,不得安排新開工項目開工。對續建項目,取消年度投資計劃規模,吊銷投資許可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得為其辦理貸款和撥款。計劃、銀行等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納稅人偷稅漏稅的,上級主管部門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十三條投資方向調節稅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執行。第十四條本條例不適用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本條例不適用於國家禁止投資的開發項目,由計劃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另行處理。國家禁止發展項目目錄由國務院定期調整。第十五條民族地區投資方向調節稅優惠辦法另行制定。對按照國家規定未納入計劃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投資額在5萬元以下的,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征收和減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第十六條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由計劃部門發放和管理。投資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家計委制定。第十七條本條例由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國家稅務局制定。第十八條本條例自1991年起施行。1987年6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補充:為了鼓勵發展節能、節地、利廢的新型墻體材料,國家出臺了壹系列新政策,大量替代實心粘土磚。根據國務院82號令,建科1991619,國發199266,財稅字194001,財稅字19544,國發65438+。這些政策匯總如下:1.99972、1.999295、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基建、擴建、技改項目,實行固定資產投資0%節稅政策;2、發展新型墻體材料項目,可列入國家開發銀行基本建設政策性投資項目,可享受政策性貸款;3、發展新型墻體材料項目,引進國外先進設備,免征進口設備關稅和產品增值稅;4、凡企業使用散裝煤矸石、滬渣、粉煤灰為主要原料,生產建設產品的所得,從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5.企業規模的原料中摻入不低於30%的煤矸石、粉煤灰、上海爐渣等廢棄建材產品免征產品增值稅;6.排渣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廢渣收費或變相向利用廢渣生產新型墻體的企業收費。排渣企業要積極給予支持,有條件的也可以給予補貼;7、對於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企業,視具體情況減免土地使用稅,生產實心粘土磚的企業應征收土地使用稅;8、北方地區應用新型墻體建築的節能住宅,執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率0%的政策;9.城市建設中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作為框架結構的填充材料,5層以上的建築禁止使用強度等級低於MU10.0的實心磚;10.將節能建築和新型墻體建築發展納入城市建築總體規劃,確保新型建築每年按壹定比例增長;11,積極推進按使用面積計算房價;12.對實心粘土磚的使用加收壹定費用,建立新型墻體材料發展“項目基金”,用於墻體企業技術改造和建築應用技術研發;13、各地撥出壹定比例的技術改造資金用於墻體材料企業的技術改造;14、采暖地區要按期達到國家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非采暖地區要結合改善建築熱環境制定新型墻體材料應用的具體規劃,並大力組織實施,以促進墻體材料和保溫材料的發展,推動節能建築的全面推廣;15.對大中城市的節能建築和新型墻體建築,因地制宜,可適當減免市政設施配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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