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參保繳費和註銷單位辦理停保等相關事宜。
(壹)社會保險繳費標準
1,2008年我市參保職工工資基數:
我市(高要市)納入肇慶市社會保險中心區域統籌後,若2008年(2008年7月1-2009年6月30日)繳費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為7360元;參保人計稅工資薪金收入低於我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736的60%的,最低繳費基數為1040元。每年7月都會按照肇慶市的統壹規定進行調整。
2.2008年我市各類保險的繳費比例(按繳費工資計)如下:
(1)養老保險28%。其中: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
(2)失業保險為3%。其中:單位繳納2%;個人繳費1%(農民工個人部分1%不征收)。
(3)工傷保險根據公司性質分別為0.5%、1%、1.5%(由公司繳納)。
(4)生育保險0.4%(單位繳納)。
(5)醫療保險8.3%。其中:單位繳納6.3%;個人繳納2%(外資和私營企業繳納4.8%住院保險)。
(2)非公參保單位職工變動(退出)處理。
單位職工(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發生變動時,單位應於當月15前(法定節假日可順延,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人員變動或增加手續。否則,延期或失效視為繼續參保(或不參保)。
(3)非公有制企業必須在成立後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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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憑上述資料到當地稅務機關進行登記;
3.地方稅務機關完成繳費登記後,將相應的繳費登記信息傳遞給社保部門,經社保局審核後,為參保單位進行登記,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個體戶無此證);
4.新參保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當月登記,下月繳納。自由身份的被保險人可以在當月申報繳費,由當地稅務機關按月征收。參保單位應於每月15前到鎮地稅部門繳費。否則當月視為欠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5、參保單位,每年憑年審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年審、變更手續。
(四)參保單位(包括私營外商投資和個體工商戶)應辦理暫停和註銷手續。
單位自解散、破產、撤銷、合並、搬遷、停業之日起30日內,持工商註銷證明和社會保險登記證明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註銷繳費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後,由地方稅務機關開具《社會保險繳費註銷通知書》, 並由繳費人和個人持《社會保險繳費註銷通知書》、《工商註銷證明》、《社會保險登記證明》到社保局註銷繳費。
二。社會保險事務的延續
因各種原因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重新就業後,新單位可以續保,單位直接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增員手續;未再就業人員(稱自由職業者)也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辦理續保手續。2009年6月5438+0之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人持相關資料直接到社保局壹樓服務大廳保險關系單位②窗口辦理;2009年6月5438+0(含6月1)以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參保人持相關資料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參保單位或個人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前後可合並計算。
三、社會保險相關結算事宜
單位應於每月15前填寫《社會保險人員增減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到地稅機關辦理職工停保手續(如有欠費,所欠社會保險費必須還清):
1,中途退保手續。
非城鎮戶口參保人員,停保後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養老金手冊到市社保局壹樓大廳辦理退保手續。
2.未滿繳費年齡的退休結算。
如果被保險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夠,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在辦理停保手續後, 本人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在肇慶市整體開立的國有銀行結算賬戶活期存折復印件(郵政儲蓄除外)到市社保局壹樓大廳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只繳納養老保險個人部分的退休人員需提供本人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人事部門
保險自由職業者領取失業救濟金。
這壹期間的人員
支付工資:1040(元)比例金額(元)比例金額(元)
養老
保險單位12% 124.5438+02% 124.8
個人8%83.28%83.2
醫療
保險股6.3%65.52
個人2%20.80
總數:28.3%294.3220%208
20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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