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須知
壹、參保繳費和單位註銷後辦理停保等有關事項
(壹)社會保險繳費標準
1、2008年度我市參保員工繳費工資基數:
我市(高要市)納入肇慶社會保險中心區區域統籌後,2008年度(08年7月1日-09年6月30日)繳費工資,按照參保人員應稅工資、薪金收入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454元的300%的,以7360元為最高繳費基數;參保人員應稅工資、薪金收入低於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736的60%的,以1040元為最低繳費基數。以後每年7月按肇慶市統壹規定進行調整。
2、2008年度我市各險種繳費比例(按繳費工資)分別為:
(1)養老保險為28%。其中:單位交20%;個人交8%。
(2)失業保險為3%。其中:單位交2%;個人交1%(農民工個人部分1%不征收)。
(3)工傷保險按單位性質分別為:0.5%、1%、1.5%(由單位交)。
(4)生育保險為0.4%(由單位交)。
(5)醫療保險為8.3%。其中:單位交6.3%;個人交2%(外資、私營企業實行單位交4.8%住院保險)。
(二)非公有制參保單位員工增減變動(退場)事項的辦理
當單位員工(或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發生變動時,單位應在當月15日前(法定節假日可順延,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到所屬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理人員變動增減手續。否則,延期或未辦理的壹概視同繼續參保(或未參保)。
(三)非公有制企業在成立後30日內,必須到地方稅務部門申報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
1、單位申報時需攜帶的資料:工商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它核準執業證件、法人身份證、開戶銀行帳號、參保人員的名單和身份證復印件,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2、憑上述資料到所屬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地方稅務機關完成繳費登記後將相應的繳費登記信息傳遞給社保部門,經社保局審核後為參保單位辦理參保登記,制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個體戶無此證);
4、新參保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實行當月登記次月繳納,自由身份參保者可以當月申報當月繳費,由地稅部門按月征收。參保單位應在每月的15日前到所屬鎮的地稅部門繳費。否則,當月視為欠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5、參保單位,每年憑年審後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年審、換照手續。
(四)參保單位(含私營外資和個體工商戶)辦理停業和註銷手續
單位在解散、破產、撤消、合並、遷移、停業之日起30日內,憑工商註銷證明、社會保險登記證,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註銷登記,並繳清應繳社會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地方稅務機關發出《社會保險繳費註銷通知書》,繳費單位、個人再憑《社會保險繳費註銷通知書》、工商註銷證明、社會保險登記證到社保局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二、接續社會保險事項
職工由於各種原因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重新就業後,可以由新單位重新續保,由單位直接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增員手續;尚未重新就業的(稱為自由職業者)也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辦理續保手續。如果是續繳2009年1月之前社保費的,參保者直接持相關資料到社保局壹樓服務大廳保險關系股②號窗辦理,如果是續繳2009年1月後(含1月)社保費的,參保者則持相關資料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參保單位或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可以前後合並計算。
三、社會保險有關結算事項
單位應當在每月15日前填寫《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減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後,到所在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職工停保手續(欠費的必須清繳所欠社保費):
1、中途退保手續。
非城鎮戶口參保者在停保後,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養老手冊到市社保局壹樓大廳辦理退保手續。
2、不足繳費年齡退休結算。
參保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足,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在辦理停保手續後,本人可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在肇慶市統籌區範圍內開戶的國有銀行結算帳戶活期存折復印件(除郵政儲蓄),機關事業單位只繳養老保險個人部分的退休人員還需提供本人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市社保局壹樓大廳辦
人員
險種自由職業者領取失業金
期間的人員
繳費工資:1040(元)比例金額(元)比例金額(元)
養老
保險單位12%124.812%124.8
個人8%83.28%83.2
醫療
保險單位6.3%65.52
個人2%20.80
合計:28.3%294.3220%208
二〇〇九年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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