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浙江省市場中介機構管理辦法

浙江省市場中介機構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了規範市場中介機構行為,維護中介服務市場秩序,保障委托人和市場中介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中介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市場中介機構的中介服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金融、保險、證券、期貨等國家垂直管理行業的市場中介機構除外。有關法律、法規對市場中介機構及其中介服務活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運用專門的知識和技能,為委托人提供檢驗、檢測、認證、鑒定、鑒證、評估、會計、審計、代理、經紀、信息技術服務等中介服務的營利性組織。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市場中介服務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優化發展環境,建立健全市場中介機構規範發展機制,協調解決市場中介機構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市場中介機構監督管理職責。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市場中介機構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市場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中介服務活動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稅務、價格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市場中介機構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第六條 市場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開展中介服務活動,恪守職業道德,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利益以及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第七條 設立市場中介機構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無須辦理工商登記的,從其規定。依照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市場中介機構從事經營活動須取得相關許可的,市場中介機構應當依法辦理,並在核定的業務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市場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須取得相關職業資格的,市場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第八條 市場中介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明示營業執照、機構資質證書,公布服務項目、服務流程、收費標準、監督電話等事項。鼓勵市場中介機構根據中介服務內容,利用網絡技術手段提高服務便利性。第九條 委托人有權自主選擇市場中介機構為其提供中介服務。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以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市場中介機構等方式限定委托人選擇範圍。第十條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委托市場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並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采購法》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選擇市場中介機構。第十壹條 市場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應當依法與委托人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有關市場中介機構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中介服務行業組織可以制定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參照使用。第十二條 服務時限由市場中介機構作出承諾或者與委托人約定。市場中介機構應當優化服務流程,在承諾期限、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完成委托事項。第十三條 市場中介服務收費項目屬於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管理的,應當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應當按照明示或者雙方約定的價格收費。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以下簡稱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具有行業、技術壟斷性質或者市場競爭不充分的,其收費納入本省定價目錄,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必要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有關市場中介機構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采取約談、建議、警示等方式進行行政指導,引導、促進市場中介機構合理收費。第十四條 市場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壹)提供虛假信息、資料,出具虛假報告、證明等材料;(二)采取欺詐、脅迫、賄賂、串通等非法手段,損害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三)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務或者利用執業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四)強行或者變相強行推銷商品、提供服務;(五)提供、泄露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公***利益的信息、資料;(六)泄露委托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七)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 上一篇:長沙社保壹個月多少錢繳費標準如下
  • 下一篇:支票取現家人可以代領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