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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退休人員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補貼是對夏季工作的勞動者的補償。退休工人不工作,沒有高溫補貼。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收費標準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0]第202號

各市、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各單位:

為保障夏季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發放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企業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支付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員工平均每人每月130元。繳費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費用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二是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情況,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的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降低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的作業,確保安全生產,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是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場所和露天作業場所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引導企業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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