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發生變化。
中斷參保恢復繳費,待遇等待期減少。
@華凱投保
妳的醫保政策需要大改。
過來看壹看。
2021年3月26日,(以下簡稱《條例》)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7月6日起施行。
《條例》實施後,我市部分醫療保險政策將根據《條例》進行調整,具體變化如下:
大病保險支付範圍和起付標準發生了變化。
對於我市參保人來說,重疾報銷範圍更廣。除住院醫療費用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外,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大病可以報銷更多的醫療費用。
同時,大病保險門檻適當降低。
職工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發生變化。
職工醫保參保人退休時,醫保繳費年限需達到20年,退休後不再繳費。年齡不足的,可以繼續繳費,也可以壹次性繳費。
原“中年”和“新老年”退休時醫保繳費年限分別為10年和15年的條件,從1年7月起不再執行。(員工的醫療保險退休福利保持不變)
單位欠醫療費,醫保報銷由用人單位承擔。
經催繳60天後用人單位仍未繳納或補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被保險人應享受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自欠繳保險費的第二個自然月起由用人單位承擔。
中斷參保恢復繳費,待遇等待期減少。
用人單位壹次性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從繳費後的第二個自然月起恢復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恢復正常繳費的,從繳費月份起第三個自然月開始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如果被保險人有其他問題,
請到下面的醫保窗口。
或者撥打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編輯/葉弘於益銘
監制/詹胡少康
來源/衢州醫保
來源:開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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