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務稅指對勞務報酬所得征收的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所得。如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
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個人擔任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屬於勞務報酬性質,按勞務報酬所得征稅。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非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
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全額作為該營銷人員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