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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市區壹次性創業補貼實施細則鎮江創業補貼政策2020

壹、補貼對象及條件

1.補貼對象。由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創辦的創業主體。

2.補貼條件。首次成功創業並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依法繳費納稅。

二、補貼標準及方式

1.補貼標準。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為6000元;其他人員為5000元。

2.補貼方式。壹次性發放。

三、補貼規則

1.在補貼對象稅務登記地申領,在本省範圍內僅可領取壹次;

2.申請時提供營業執照、開戶行和銀行帳號以及申請前連續六個月登記或繳稅證明、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的勞動合同;屬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的還需提供學生證或畢業證;

3.補貼對象及帶動其他就業人員依法參保繳費情況。

4.自註冊登記起3年內未申請的,視同自動放棄。

四、申請流程

1.申請。補貼對象可登錄鎮江市智慧人社網上辦事平臺申請,也可到稅務登記地人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審核。人社經辦機構對補貼對象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報區人社局審核,審核通過後在人社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天。

3.發放。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人社局按月匯總並向區財政局提交資金撥付申請,區財政局於次月按規定撥付給補貼對象。

五、其他

1.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5月1日起執行,實施前相關文件中涉及的壹次性創業補貼政策停止執行。

2.市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體制以“年初預撥+次年結算”方式給予補助。

3.申請補貼時仍有欠繳社會保險費、偷稅漏稅、列入失信黑名單等情形的,均不予享受;存在弄虛作假、瀆職、冒領創業補貼的,按規定進行處置和追責。

4.執行過程中省、市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5.本細則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附件下載:鎮江市區壹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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