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上述動漫軟件,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件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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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認定為動漫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相關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適用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另行規定。
四、本通知第壹條執行時間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二、軟件產品界定及分類
本通知所稱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並隨其壹並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三、滿足下列條件的軟件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1.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2.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三、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件規定:“壹、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