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堅持“紅事緩辦、白事簡辦、聚會不辦”。
二、即日起,全縣各餐飲服務單位不得承接規模超過50人以上的集體用餐。
三、確需組織集體用餐時,規模要控制在50人以下,並提前48小時向屬地鄉鎮街道和村申請,獲批後方可舉辦。聚餐承辦單位須憑舉辦方審批證明及承接訂單,提前48小時同步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報備。
四、全縣各餐飲服務單位要設置疫情防控監測臺,規範設置“場所碼”,安排專人對進入場所的所有人員“掃驗場所碼+測溫+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督促佩戴口罩”。無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未佩戴口罩的嚴禁進入。發現異常情況迅速向屬地鄉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五、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承辦、誰負責”原則,聚餐舉辦者和聚餐承辦餐飲服務單位,要按照相關制度落實好疫情防控工作,並負主要責任。聚餐舉辦者不得邀請7日內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風險人員以及近期有發熱、咳嗽等癥狀人員參加聚餐活動。凡不按規定執行,造成疫情輸入或傳播擴散等嚴重後果的,將依法依規查處。聚餐活動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持聚餐場所經常性通風,按規定提前做好預防性消毒工作。聚餐結束後,對產生的垃圾必須消殺後再進行處置。要推行分餐制和公筷制,盡量縮減用餐人數,就餐人數不超過接待能力的50%。每桌不超過10人,確保餐桌之間保持1.5米以上、餐位之間保持1米以上距離。工作人員工作期間要全程佩戴口罩,落實好個人防護措施。
六、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縣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嚴格監督指導餐飲服務單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確保防控措施到位。各鄉鎮、村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轄區內聚餐行為要加強監管力度,安排專人進行督導檢查。
七、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要帶頭執行疫情防控相關用餐規定,盡量不舉辦或不參加家庭私人聚會聚餐,家庭私人聚會聚餐等要控制在10人以內,並自覺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八、若未按本通告要求執行,壹經查實,責令停止營業。
九、鼓勵舉報。居民朋友如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違反本通告規定舉辦聚集性聚餐活動的,請積極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377-65921350
鎮平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