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征稅範圍包括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噪聲。
環境保護稅是對在我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征收的壹種稅。
環境保護稅采用定額稅率。固體廢物和噪聲的稅額標準是全國統壹的。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汙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環境保護畝肢行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環境保護稅計稅應稅汙染物的計稅依據:
應稅大氣汙染物按照汙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汙染當量數確定。
應稅水汙染物按照汙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汙染當量數確定。
應稅固體廢物按照頌雀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迅嘩
環保稅的征收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稅務機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分工協作工作機制,加強環境保護稅征收擾大管理,保障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汙染物的當日。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汙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
應稅汙染物排放地是指應稅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排放口緩櫻豎所在地;應稅固體廢物產生地;應稅噪聲產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