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主體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行使稅收征管權,依法進行稅款征收行為的壹方當事人。判斷和認定某壹主體是否為征稅主體,主要應看其行使的權利和實施的行為的性質。
稅款征收方式有哪幾種
稅款征收的方式有:查賬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定期定額征收,委托征稅款,郵寄納稅。
稅款征收的方式,具體如下:
1、查賬征收。是指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告表或經營成果,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稅收入或應稅所得及納稅額,並向稅務機報送有關帳冊和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後,填寫納稅繳款書,由納稅人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的壹種征收方式。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2、查定征收。是指由稅務機關通過按期查實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則確定其應納稅額,分期征收稅款的壹種征收方式。適用於賬冊不夠健全,但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
3、查驗征收。是指稅務機關對某些難以進行源泉控制的征稅對象,通過查驗證照和實物,據以確定應征稅額的壹種征收方式。在實際征管工作中,適用於經營品種比較單壹,經營地點、時間、商品來源不固定的納稅單位;
4、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按稅法規定直接核定其應納稅額,分期征收稅款的壹種征收方式。適用於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5、委托代征稅款。是指稅務機關委托有關單位或個人代為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適用於小額、零散稅源的征收;
6、郵寄納稅。適用於有能力按期納稅,但采用其他方式納稅又不方便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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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