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主體的權利:
主要依據是稅收征管法,比如辦理稅務登記的權利;有權管理賬簿、發票和憑證;有權積極推廣使用稅控裝置;有權接受和處理納稅申報;有權按照規定的稅收形式征收稅款和委托征收稅款;有權憑稅務機關的證件進行稅務檢查等。
稅收主體的責任(義務):
1.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有義務提供稅務咨詢服務;
2.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了解稅法規定和納稅程序的義務;
3.辦理減稅、免稅、退稅和延期納稅手續;
4.負責為稅務檢查保密,為投訴人和檢舉人保密;
5.有義務收稅入庫。
對稅務爭議,有向上壹級報告、履行行政復議、應訴的義務,按規定負責稅務行政賠償。
擴展數據:
稅收主體的特征:
征稅人在稅收征管活動中行使的稅權內容是稅收征管權,包括稅收征收權、稅收管理權和稅收入庫權;征稅人在稅收征繳活動中的行為是稅收征收,即依法將應收的稅款及時足額征收入庫。從國際上通行的稅務機關設置體系來看,稅務機關和海關壹般承擔代表國家收稅的角色。
有學者對稅收管理機構設置的國際慣例進行了比較研究,得出的結論是,大多數國家的稅務部門和海關部門都隸屬於財政部,但目前的趨勢是賦予稅務部門更大的稅收管理自主權。而且在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國家,壹般有兩套稅務機構分別征收中央稅和地方稅。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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