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主體包括哪些
征稅主體,是指稅務主管機關,包括各級稅務機關、海關等。由海關負責征收的稅種主要有:關稅、船舶噸稅;由海關代征的稅種主要有: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稅務機關征收:其他所有稅種。
征稅主體的職權有哪些
1、稅收立法權:包括參與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提出稅收政策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制定、發布關於稅收征管的部門規章等。
2、稅務管理權:包括對納稅人進行稅務登記管理、賬簿和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管理等。
3、稅款征收權:包括依法計征權、核定稅款權、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權、追征稅款權等。
4、稅務檢查權:包括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詢問權、責成提供資料權、存款賬戶核查權等。
5、稅務行政處罰權:對稅收違法行為依照法定標準予以行政制裁的職權。
6、其他職權:例如,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內,對納稅人的減、免、退、延期繳納的申請予以審批的權利;阻止欠稅納稅人離境的權利;委托代征權;估稅權;定期對納稅人欠繳稅款情況予以公告的權利;上訴權等。
征稅主體的權力和義務
征稅主體的權利主要有稅收管理權、稅款征收權、稅務檢查權、稅務行政處罰權等;其義務主要有依法征稅、依法減免稅、為納稅人服務、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進行稅務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