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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期限壹般是多少天

限期整改的期限可分為很多類型。稅務機關責令整改限期為30日,依據相關規定,稅務機關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壹般不超過三十日。所以不超過30日說明期限為30日。

根據我國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解釋,在我國行政機關作出限期整改的時間壹般是十五日,對於稅務機關責令當事人整改的最長期限,可以延長到三十日。

整改時限有兩種,壹種是立即整改,壹種是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壹般不超過6個月。如果是警方發現單位存在治安隱患,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2個月。

整改是限期內進行的,有時間要求,但具體時間要求沒有統壹規定,應屬安監部門自由裁量的範圍。如果整改不到位,有可能被關停。

安全隱患整改期限由當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決定,根據整改的難度而定。壹般來講較系統性的安全隱患需要較長的時間進行整改,壹般性獨立的隱患需要的時間較短。壹般都是要求“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原則不得超過60日。

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法律依據

《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

第十壹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並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三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發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第十二條 稅務機關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壹般不超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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