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卷宗封面
二、案情說明表
三、卷內目錄
四、卷內材料
(壹)調查報告
(二)法律文書
1.《受案登記表》
2.《移送案件通知書》
3.《申請回避審批表》
4.《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調解書》
5.《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
6.銀行代收罰款收據
7.《行政拘留執行通知書(回執)》
8.《暫緩執行行政拘留通知書》、《暫緩執行行政拘留通知書(回執)》
9.《擔保人保證書》
10.《收取保證金通知書(回執)》
11.《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12.《退還保證金通知書(回執)》
13.《沒收保證金決定書》
14.《收繳物品決定書》
15.《收繳物品清單》
16.收繳物品上交、銷毀、返還受害人有關文書
17.《責令限期---————通知書》
18.《責令停止—————通知書》
19.《治安案件調解書》、《調解筆錄》
20.《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21.《送達回執》
(二)陳述、辯解材料
1.盤問筆錄
2.《傳喚證》、《訊問筆錄》
3.《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陳述和申辯材料
4.對陳述、申辯的復核文書
(三)證據材料
1.報案材料
2.《詢問筆錄》、證人證明材料
3.《現場筆錄》
4.《現場勘驗筆錄》
5.現場圖、現場照片
6.《檢查證》、《檢查筆錄》
7.《抽樣取證證據清單》
8.《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
9.《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10.《扣押物品、文件發還憑證》
11.書證
12.物證、物證照片
13.錄音帶、錄象帶、電子數據存儲介值案由、對象、內容等記錄、說明件
14.以書面形式復制的電子資料和數據
15.鑒定結論、檢測結論
16.《電話查詢記錄》
(四)聽證材料
1.《聽證申請書》、《聽證申請筆錄》
2.《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
3.《舉行聽證通知書》
4.《聽證筆錄》
5.《聽證報告書》
(五)審批表
————審批表(按形成時間順序排列)
(六)行政復議、訴訟材料
1.《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
2.《行政復議提交答復通知書》
3.《行政復議書面答復》(副本)
4.《行政復議決定書》
5.《起訴狀》(副本)
6.《答辯狀》(副本)
7.《判決書》、《裁決書》
8.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行政訴訟判決的有關文書
五、備考表
六、卷宗封底
說明: 裝訂順序中未列出的文書、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據
其性質、類別訂入卷內合適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