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個人,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請。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發給《申請登記表》,申請人填寫完《申請登記表》後,將《申請登記表》送交發表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將有關文件報送區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申請者獲得營業執照後,即成為個體合法工商戶,就可以開始營業。
申請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開業登記,除須具備相應的經營能力與條件,以及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外(工商管理部門提供申請表格),還應提供相關證明(件):
1.身份證明:申請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
2.經營場地證明:
⑴.租房協議書或產權證明
⑵.進入各類市場內經營的需經市場管理辦公室蓋章批準
⑶.利用公***空地、路邊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經營場地的應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關職能部門的批準件或許可證
3.其他證明材料
⑴.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⑵.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⑷.職業狀況承諾書
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成功獲得工商營業執照以後,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天內,持有關證件、資料,在工商註冊或單位所在的區縣(地區)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所申報辦理開業稅務登記。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及須提供的材料如下:
1.營業執照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開業的證明;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開戶許可證;
4.法人或負責人居民身份證;
5.單位公章和財務專用章;
6.房屋產權證書或租房協議;
7.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全國統壹代碼證書;
8.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三、辦理銀行開戶手續
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並刻制公章之後,即可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每個法人僅可開立壹個基本帳戶,用以提取現金及日常結算支付等,並可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再開立其他的壹般帳戶。
壹. 開立帳戶需要準備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副本及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留存印鑒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簽署相應的授權書;
5.公章、財務專用章及預留人名章;
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通常工商銀行需要);
7.法人的稅務登記證(含國稅及地稅)副本的復印件(通常招商銀行需要);
8.房屋租賃協議(壹般基本戶開人員戶行需要);
9.其他需要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