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區:
在高新區五個辦事處轄區內已經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繳納契稅的房屋所有權人,4月21日至5月10日期間繳納商品房契稅的個人,按照繳納契稅總額的20%給予補貼;5月11日至6月30日期間繳納商品房契稅的個人,按照繳納契稅總額的15%給予補貼。
2、中原區:
三官廟街道辦事處轄區內購買的商品房(不含二手房),4月21日至6月30日期間繳納商品房契稅、並按時中報補貼的,按照契稅總額的20%給予補貼。
3、金水區:
在金水區轄區內已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繳納契稅的房屋所有權人(自然人主體),4月25日至6月30日期間繳納商品房契稅的,按照契稅總額的20%給予補貼。
4、管城區:
在管城區轄區內已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繳納契稅的房屋所有權人(自然人主體),4月25日至6月30日期間繳納商品房契稅的,按照契稅總額的20%給予補貼。
5、惠濟區:
在惠濟區轄區內購買商品房但尚未繳納契稅的房屋所有權人(不含二手房),5月1日-6月30日期間繳納商品房契稅的,按照契稅總額的15%給予補貼。
6、二七區:
在二七區嵩山路街道辦事處轄區內購買商品房但尚未繳納契稅的房屋所有權人,5月15日至6月30日期間成功繳納商品房契稅,並在7月10日至8月31日期間申報商品房契稅補貼,經審核無誤後,按照契稅總額的20%給予補貼。
7、上街區:
在峽窩鎮、中心路街道辦事處、濟源路街道辦事處、新安路街道辦事處、工業路街道辦事處範圍內已購買商品房且已備案,但尚未繳納契稅的房屋所有權人。
5月16日至6月15日期間繳納商品房契稅的個人,且符合補貼範圍的,按照契稅總額的15%給予補貼。
在6月16日至6月29日期間繳納商品房契稅的個人,且符合補貼範圍的,按照契稅總額的10%給予補貼。
8、鄭州市鄭東新區:
契稅補貼采取“先征後補”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壹次補貼,重復納稅不予補貼。具體如下:
凡在6月13日至6月30日期間繳納商品房契稅、並按時申報補貼的,按照契稅總額的15%給予補貼;
凡在7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繳納商品房契稅、並按時申報補貼的,按照契稅總額的10%給予補貼;
凡在8月1日(含本日)之後繳納商品房契稅的,不再享受本次補貼政策。(以完稅憑證所載入庫日期為準)。
鄭州契稅繳納辦理方式
1、網上辦理:
購房人可提供資料(購房人身份證、購房合同、全款發票、家庭成員身份信息),自行通過鄭好辦APP或河南省電子稅務局中的契稅申報模塊,進行契稅申報繳納。
提醒:
因購房人線上申請契稅補貼需在鄭好辦APP辦理,且網上辦稅系統運行平穩,為節約納稅人辦稅時間,推薦使用鄭好辦APP網上辦稅系統進行辦理。
2、置業公司等現場辦理:
因客觀原因購房人無法自己通過網上申報辦理契稅繳納,本人可攜帶資料(購房人身份證、購房合同、全款發票、家庭成員身份信息),前往置業公司、物業或房屋所在地辦事處,由工作人員協助辦理契稅網上申報繳納手續。
3、各區政務服務中心契稅窗口、辦稅服務廳辦理:
因客觀原因購房人無法自己通過網上申報辦理契稅繳納,本人可攜帶資料(如下所示)前往各區政務服務中心契稅窗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由稅務工作人員辦理契稅申報繳納手續。